申请实习证 两公律师转社会律师申请 注销人员证明申请入口 结业人员实习鉴定表申请入口 网上投稿 《上海律师》 ENGLISH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业内动态 >> 国内律师

国内律师

市律协监事会工作报告(摘要)

    日期:2012-05-07     作者:厉 明    阅读:9,333次

一、2011年监事会工作总结

 

       2011326,上海市第九届律师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新一届监事会。一年以来,在市司法局的关心和指导下,在市律协党委的直接领导下,在广大律师和律师代表的积极参与下,在历届监事会工作成果的基础上,新一届监事会全体7位监事同舟共济、勤勉尽职,基本完成了年度监督工作。

(一)立足大局———全面关注市律协各项工作

2011年度,监事会委派监事长和监事列席会长会议、理事会会议以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等达40余人次,对上述会议所审议事项提出监事会意见和建议达70余项,举行监事会工作会议6次,赴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开展专题调研活动4次。

组织监事认真学习,明确自身职责任务。本届监事会成立伊始,为了使新任监事尽快进入角色,监事会首先组织全体监事开展了学习活动。全体新任监事认真细致地重温了市律协的《上海市律师协会章程》(简称《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虚心诚恳地全面研究了历届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和经验介绍。上海是全国设立监事会最早的省份之一,监事会制度的确立构筑了上海律师行业管理“议、审、决、监、行”的基本框架,“理事会与监事会事先磋商机制”理顺了理事与监事二者之间的互动关系;“抓大不放小,监督有侧重”、“程序监督与实体监督、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过程监督与事后监督相结合”的“三结合”工作原则确立了监事会的基本工作方式;“责任感、分寸感、原则性、灵活性”明确了监事会的基本工作理念。本届监事会将一如既往地传承历届监事会的好传统、好作风,不断创新监事会工作机制,为上海律师业的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严格遵守《章程》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根据《章程》规定,监事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市律协的会费收缴和使用情况以及就理事会执行代表大会决议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除委派监事列席市律协财务委员会会议对预、决算等提出监督建议之外,还根据《章程》规定,在代表大会召开前聘请审计师事务所对2011年度市律协的会费收支情况进行了全面审计。审计完毕后,监事会约谈了审计人员,认真听取他们对市律协年度会费收支审计情况的意见,就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监事会及时以《监督建议书》的形式向理事会提出了改进建议,以进一步保证市律协会费收支管理更科学、更合理。

       监督代表大会决议以及10项重点工作的执行情况。对于理事会和秘书处执行代表大会决议的情况,监事会在九届一次代表大会闭幕后,即开展对大会决议和理事会年初制定的10项工作进行了重点监督。监事会认为,理事会确立的搭建律师服务“两个中心”建设平台、探索青年律师“送出去”培养模式、开展律师专业技能大比武活动、推进律师人身权保护制度建设、编撰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手册、推动上海法院在线服务“律师平台”上线运行、开展事务所业务档案社会化管理调研和推进工作、推进律师行业社保金缴纳规范化工作、制定特邀会员工作规则以及推出律师文化建设新举措等10项工作,选题准、立意新,符合广大律师的期盼,监事会全过程地参与了这些工作,从程序和实体方面进行了监督。

全覆盖委派监事列席理事会各种会议。通过列席会议,监事会能及时掌握理事会的工作动态,实时进行监督。为此,在理事会制定相关规划、安排相关工作时,监事会即第一时间建议理事会在青年律师工作方面,更多地关注青年律师的生存和培养;在女律师、老律师工作方面,更多地关心女律师、老律师和患病律师等特殊群体的工作和生活;在律师参政议政方面,更好地引导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上海律师本行业加大关注力度;在外事工作方面,更好地处理外事交流工作;在宣传工作方面,更多地在《上海律师》杂志和“东方律师”网上宣传上海律师;在规划规则方面,尽快改变目前重“规则”轻“规划”的现状;在律工委方面,提供更多的加强各区县律工委互动交流的机会。

深入区县律工委走访调研,监督工作拓展广度、挖掘深度。监事会先后赴徐汇、普陀、浦东和崇明4区县律工委开展了专题调研活动。在走访区县律工委听取意见的同时,监事会还收集了大量有关各区县律工委探索创新运作模式的有益信息。

建立联系沟通机制,及时了解市律协工作动态。本届监事会由上届的20位监事减少到7位。为此,监事会动足脑筋、深挖潜力,采用“一对一”和“二对一”的工作方式,即,由每位监事对应一位会长以及该会长分管的部门和负责的工作。同时,7位监事互相交叉,每人协助另一位监事开展工作。这种人员安排方式,基本保证了监事会能够适时了解市律协的工作动态,基本保证了监事会工作的稳定可靠。

运用“监事会信箱”,拓宽与律师沟通渠道。监事会继续用好“东方律师”网上设立的“监事会信箱”,每天由专人查收邮件,对于来信反映的问题及时了解情况,并根据职责分工分别递交市律协的相关部门处理。目前收到的基本都是投诉邮件,监事会第一时间将这些投诉邮件转交市律协纪律委,同时跟踪案件的处理情况。监事会转交各部门的邮件,都要求对处理结果有相应的反馈意见。

重视与兄弟省市律协监事会的横向交流。2011年是新一届市律协工作的开局之年,监事会派员专程拜访了全国律协,倾听全国律协领导对上海律协监事会工作的指导意见;派员拜会了北京律协和江苏律协的监事会,了解他们的工作情况和规划规则,并与兄弟律协监事会探讨了监事会工作模式以及制度建设等方面的问题。

(二)着眼热点、难点———重点监督律师代表关心的问题

监事会重视广大律师和律师代表所关心的问题,将这些问题作为重点工作进行跟踪督办,代表提案和书面意见的落实情况、业务委员会换届工作、重大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等热点、难点,都是监事会关注的重点。

监督律师代表提案和书面意见的办理。九届一次律师代表大会上共收到50余人次提出的8份律师代表提案和1份书面意见,监事会逐一进行了研究,跟踪监督理事会办理。

为使办理有成效,监事会特别向理事会提出了3项具体建议:1、提案要严格按照市律协《提案征集办法》规定的答复期限限时答复代表;2、认真研究律师代表的提案,并就提案办理结果以“解决采纳”、“列入解决计划”、“留作参考”等方式进行分类,充分尊重律师代表的意见,并尽最大努力解决好律师代表提案中所提出的问题;3、在《上海律师》上公布提案内容以及答复情况,增加理事会工作的透明度。理事会采纳了监事会的建议,截止本次代表大会前,共有4份提案已经被解决采纳,3份提案留作参考。

监督31个业务研究委员会的换届工作。监事会换届后便将市律协业务研究委员会的委员、主任换届工作列为第一项监督工作,并以《监督建议书》的形式向理事会提出监事会建议,监事会全程参与并监督了整个换届工作。

监督预算执行情况,严格审查经费使用。2011年是上海的辩论大赛年,对于理事会追加首届全国公诉人与律师电视论辩大赛和上海律师辩论大赛经费的问题,监事会提出了监督建议。首届全国公诉人与律师电视论辩大赛的项目开支既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又达到了良好的效果;而另一项上海律师辩论大赛的经费预算方面,理事会采纳了监事会的建议,从相关联的预算经费项目中节俭开支、从严掌握,不再追加预算外费用。

过去的一年是本届监事会的开局之年,监督的工作内容纷繁复杂,监事会克服人手偏紧的不利因素,主动挖潜、自觉加压,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离广大律师和律师代表的要求和企盼尚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监督工作涉及的内容还不够全面,重点事项监督的力度还有待提高,尤其是广受关注的会费收支监督和审计工作等重点事项监督的推进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监事履职虽积极主动但经验还不够丰富、能力还有待提高,监事会需要进一步加强学习和能力培养,与兄弟省市监事会要进一步加强交流,完善自身制度建设;三是监事会的监督方式还过于单一,监事会亟待进一步创新工作理念,改进监督方法,拓宽监督途径,促进律师行业自律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

 

       二、对理事会、秘书处工作的评价和建议

 

       (一)对理事会、秘书处工作的评价

经过一年来的监督工作,监事会认为:本届理事会有生气、有活力,是对广大律师和律师代表负责、称职的理事会。

监事会认为,市律协秘书处全体工作人员倾尽全力履行工作职责,全心全意为市律协和广大律师服务,很好地完成了理事会、监事会以及各专门委员会、业务研究委员会交办的文秘、会务、组织、服务工作以及各项职能工作,是令人满意、合格高效的秘书处。

(二)对理事会的建议和意见

对照理事会的工作计划,结合监事会在走访调研过程中收集到的广大律师所反映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以及律师代表大会上律师代表提案及书面意见所反映的情况,在此,对理事会2012年的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律工委工作亟需进一步完善。在监事会调研过程中,各区县普遍提出,目前律工委秘书制度建设滞后,不利于律工委工作的健康发展,也导致各区县律工委发展不平衡。为此,建议理事会和秘书处认真研究这个问题,加强对各区县律工委秘书工作的指导。

提高办理律师提案和书面意见的效果。监事会认为,理事会应当更加重视律师代表提交的提案和书面意见,认真对待每一份提案和书面意见所反映的情况,积极创造条件解决所提出的问题。同时,对于暂时不具备解决条件的提案和书面意见,应当及时回复,并向提案代表做好说明工作。

严格审查经费使用及预算执行情况。对于理事会追加经费问题,监事会认为,出现必要的重大开支时,理事会应当及时召开会议予以审议,审议结果应及时向广大律师和律师代表予以详细说明。同时,理事会应当进一步增加预算的预见性,探索建立更为合理的会费收支结构,规范会费使用,确立临时性重大事项经费的核准程序。

 

       三、2012年监事会工作安排

 

       (一)重点监督律工委制度建设的完善情况

律工委承载着重要的职责和使命,业已成为联系各区县律师的桥梁和纽带,是市律协开展各项工作的基础和载体,也是“两结合”管理的延伸和完善。监事会将重点关注此项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推动其建成一个机构制度健全、组织活动常态、作用发挥明显的区县“两结合”管理的有效平台。

(二)重点督办律师代表提案答复落实情况

提案和书面意见的办理工作作为完善工作制度、创新工作方法的一项重要抓手,也是理事会完善工作举措、积极履行职责、服务广大律师的重要途径之一。对每项律师代表的提案和书面意见,监事会都将予以高度重视,监事会将继续敦促理事会对律师代表反映的合理诉求认真研究、及时答复、落实解决。

(三)重点监督会费预算科学编制使用情况

市律协会费预算及收支情况关乎每个会员的切身利益,是监事会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监事会将继续着力关注其使用的有效性、科学性、规范性,推动理事会针对广大律师呼声较高的会费结构性调整的意见进行调研,集中会费办好事、办实事,勤俭节约,量入为出。

(四)继续开展区县律工委调研工作

监事会将继续走访各区县律工委开展调研活动,收集、整理、归纳广大律师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将广大律师对市律协各项工作的改进意见和建议反馈至理事会。同时,监事会将继续下移工作重心,注重与律师和律所的沟通交流,在完善监事会联络制度的基础上,采取多种方式听取广大律师和律师代表的意见、建议。

(五)坚持监督者也要受监督的准则

监事会在履行监督职能的同时,将计划组织、召开部分律师代表专题座谈会,征求律师代表对监事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监事会将自觉接受广大律师和律师代表的监督,勤勉尽责,做好监督工作。

(六)加强与兄弟省市的横向交流

加强与兄弟省市律协监事会的交流是监事会加强自身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监事会将细致研究各地监事会的有益做法,虚心学习各地监事会的成熟经验,取长补短,吸收消化,使其融入具有上海特色的监事会工作制度之中。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