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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出台律师代理劳动教养案件相关规定

    日期:2007-04-04     作者:市司法局    阅读:2,693次
       近日,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联合制定了《律师代理劳动教养案件暂行规定》。其主要内容为:一是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劳动教养案件外,违法犯罪嫌疑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委托亲友或者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二是违法犯罪嫌疑人可以自己聘请律师,也可以委托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代为聘请。违法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的请求。可以书面提出,也可以口头提出。三是在押的违法犯罪嫌疑人提出聘请律师的,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将其请求转达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四是违法犯罪嫌疑人因经济困难,可以依法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具体审批程序按照《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执行。《律师代理劳动教养案件暂行规定》的实施,有利于保证我市劳动教养案件审批工作的依法公开、公正进行,有利于保障律师依法代理劳动教养案件,发挥好律师在代理劳动教养案件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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