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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相助 扣发的工资要回了

    日期:2006-11-23     作者:成都商报     阅读:2,385次
    昨日是公众服务网“律师随行团”大型维权活动启动以来的第三天,无论是前日的“房地产”主题维权,还是昨天的“劳动争议”主题维权,活动现场都出现了读者“打涌堂”的情况,不少来不及预约报名的读者朋友在看见当天报纸后,也匆匆赶到活动现场,要求“加号”参加维权活动,为此,“律师随行团”不得不临时增派人手,争取让每一位读者都能获得切实的法律服务。今天,我们维权活动的主题是“损害赔偿”。

维权活动.现场直击

辞退后她的工资遭扣发

随行律师:施俊英,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处理公司业务、劳动(工伤)争议、婚姻家庭纠纷等法律事务。

随行事由:今年10月,刘女士被所在的某橱柜销售公司辞退。在结算工资时,公司老总以刘女士“泄露客户资料”为由拒绝支付刘女士最后19天的工资。

昨日上午,刚刚被公司辞退一个月的刘女士来到“劳动争议”维权活动现场,请求本报随行律师的帮助。刘女士说,她在这家橱柜销售公司工作了半年多,10月中旬,公司以“门市部经营情况不好”为由,解除了与她的聘用关系。但刘女士本人却觉得,她被公司辞退的真正原因是,自己获得了一个客户打算订购橱柜的信息,因怕自己谈不下这笔业务,自己就用公司的电话通知了另一家橱柜公司的业务员去联系。后来,此事被公司负责人张总知晓,张总认为她泄露了公司的客户信息,因此才做出了开除她的决定。离开公司时,除没有拿到推销橱柜的提成外,公司也没有向刘女士支付当月最后19个工作日的工资。对此,刘女士多次找张总协商无果。

记者和随行律师按照刘女士提供的电话,与这家橱柜销售公司的负责人张总取得联系。张总称,未支付刘女士最后19天的工资是事实,因为刘女士泄露客户信息一事不仅给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也给管理其他员工带来了负面影响,“我不是恶意拖欠她工资,只是她对此事一直没有一个端正的态度”。在记者和随行律师的调解下,张总最后表示,只要刘女士愿意就泄露客户资料一事进行道歉,公司愿意支付刘女士最后19天的工资。

随行意见:在这起劳动争议中,存在着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一是单位与职工之间的工作管理关系,若刘女士确实将公司的客户信息泄露给公司以外的第三人,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有权要求刘女士对此事承担相应责任;二是单位与职工之间的劳动工资关系,若单位未将刘女士最后19天的工资支付给她,则违反了《劳动法》“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的规定,因此,公司理应将所欠工资和提成全部支付给刘女士。

维权活动.有问必答

主持律师:邓志军,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金融、知识产权等法律事务。

违章操作致残也应享受工伤待遇

向先生:今年8月,我上班时因违章操作造成终生残疾。请问违章操作受伤可享受工伤待遇吗?

律师答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工伤。工伤保险不考虑劳动者是否有过错,只要发生工伤,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就应给予全额保险待遇。

未婚先孕有产假但无相关待遇

何女士:今年7月我怀孕了,并打算生下这个孩子,但公司因为我是未婚先孕,说我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更不同意给我产假。

律师答复:妇女生育产假是法定的,不管其生育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员工提出要求休产假,企业应当无条件的批准。但是鉴于未婚生育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何女士产假期间不能享受相关生育保险待遇,包括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产假工资)等。

公司拖欠工资辞职不用提前通知

钟先生:今年3月至今,公司都没给我发工资,但这期间我又向公司预支了部分工资。现在我打算辞职,请问我这种情况是否不用提前30天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我能以公司拖欠工资为理由提出辞职吗?

律师答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钟先生可以公司拖欠工资为由,随时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不受提前30天通知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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