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江西省律协第四次理事会在昌召开
日期:2007-07-23
作者:江西省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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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江西省律师协会理事会于7月21日至22 日在南昌召开了第四次理事会会议,省律协党委正副书记、四届理事会成员、各设区市律师科长、秘书长与会。本次会议应到理事50名,实到理事45名,符合《理事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开会人数要求。会议审议通过了程新太副会长代表常务理事会向理事会所作的《江西省律师协会2006年工作报告》和廖泽方副会长代表常务理事会所作的《2007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安排》;审议通过了何大年副会长代表常务理事会所作的《2006年度会费收支情况报告及2007年度会费收支预算方案》。会议由方世扬会长主持。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省律协党委书记吴志坚出席会议并讲话。吴副厅长指出,自2004年8月换届以来,四届省律协的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绩。一是两结合管理体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二是律师协会的党建工作不断加强;三是近三年来我省律师事业呈不断健康发展态势;四是再接再励,推动我省律师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吴副厅长强调,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全省所有律师事务所团体会员及律师个人会员一定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千方百计地做优做强做大律师事业,为园满完成今年的各项律师工作任务作出不懈地努力。
会议期间,与会代表认真学习了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上的讲话;学习了第六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理事会关于在律师队伍全面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的决议。嗣后,与会代表分成两个小组,进行了热烈而认真地讨论。与会代表认为,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了认识,坚定了信心,明确了律师工作在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促进社会和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一伟大进程中的社会责任及职能作用;明确了律师积极参与全省“创新创业、共建和谐”主题教育活动,全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全省“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的重要性及必要性。讨论结束后,常务理事会当即对涉及行业管理的相关讨论意见逐一进行了梳理及归纳。之后,方世扬会长代表常务理事会对这些讨论意见建议分别进行了答复或说明。
会议指出,全省律师队伍要积极行动起来,紧扣主题实践活动的各项工作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断拓展法律服务领域,切实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积极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着力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公共利益和弱者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大局,以实际行动积极配合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正在开展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全省创新创业共建和谐主题教育活动,全省“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等重要工作,并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会议分别对《2006年工作报告》、《2007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安排》;以及《2006年度会费收支情况报告》、《2007年度会费收支预算方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均为:44票赞成,1票反对,0票弃权。各项议案均获得有效通过。
会议开始前,吴志坚副厅长与全体与会代表合影留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