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实习证 两公律师转社会律师申请 注销人员证明申请入口 结业人员实习鉴定表申请入口 网上投稿 《上海律师》 ENGLISH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业内动态

业内动态

新法制报“公益律师”活动向各地拓展

    日期:2007-12-06     作者:大江网-新法制报    阅读:2,486次
    本报“公益律师”进社区活动自开办以来已有一年半的时间,到目前为止,已成功举行了51场“公益律师”活动,好评如潮,取得较好的普法效果和社会影响力。12月4日是法制宣传日,本报“公益律师”活动,首次来到了宜春。

五位“公益律师”为宜春市民释疑解惑

上午9时,在宜春市国光百货门口,本报邀请了五位“公益律师”,在全国法制宣传日的当天,以“弘扬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国”为主题,为宜春市民释疑解惑,提供法律服务。

开发商未将房子交付业主,物管可以收物管费吗?

宜春市民钟女士:我在市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由于开发商延期交房,使我没有在约定的时间内入住,但是物管部门却要求我交物管费,请问他们现在收费合理吗?

江西赣西律师事务所易志刚:物管在业主还没有入住前就开始收取物管费是不合理。

在单位丢失私人电脑,单位要承担责任吗?

宜春市民华先生:我有一台自己的笔记本电脑,一直在办公室里使用(公司领导已经默认),可是上个月电脑被人盗走,虽然已经报案,但是未果。这样的情况下,公司是否要担责?我是否有权向公司追偿?我该用什么样的方式保护我的合法权益?

江西赣西律师事务所熊福荣:首先,员工被盗是由外来人员实施的,公司应该承担侵权责任。不过,公司承担后可向公司保安追偿。华先生工作用的笔记本电脑属于协助工作的物品,如果公司无具体规定禁止携带,并未设立个人物品存放处,自己应负主要过失责任,公司负次要领导责任。如果公司有规定,并设立的存放处,则华先生应自负责任。

民间借款是否受法律保护?

宜春温汤镇于先生:去年2月朋友因急需现金,于是向我提出以年息30%的利率借款二万元,借期一年。当时我和朋友就此立约。一年后朋友无力还款,我起诉到法院。朋友却反诉借款协议是我乘人之危、显失公平,要求撤销。请问该案如何处理,法理依据何在?

江西赣西律师事务所熊福荣:该项借款属于民间个人借款,在法律上有效。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