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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缘何冷落律师袍

    日期:2006-04-26     作者:刘爱君    阅读:6,222次

   《法制日报》2006年4月26日热点透视

在国外和港产电影中,身着黑色律师袍、头戴假发的大律师们在法庭上侃侃而谈的场面,历来吸引观众的眼球,律师的雄辩配上这身独有的“行头”,让他们在庄严的法庭上潇

洒非凡。自2003年1月1日开始,我国律师终于有了自己的第一套出庭服,然而,三年来,律师身着律师袍出庭的场景仍少见在我国的庭审中。

穿袍多在法庭外

2002年3月30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四届十二次常务理事会通过律师出庭统一着装的决议,为规范律师出庭着装行为,2003年1月1日《律师出庭服装使用管理办法》正式实施,该办法规定,律师担任辩护人、代理人参加法庭审理,必须穿着律师出庭服装。办法的颁行,意味着中国律师将在法庭上有了自己的职业装。
为了体现律师的职业特点,全国律师协会特聘请了曾多次获全国大奖并参与了公安、检察及法院服装设计的设计师担当设计任务,并于2002年9月开始了相关定制工作。截至2003年6月,全国共定制律师出庭服八万多套,套徽九万多枚。2003年年初,律师着律师袍出庭的报道相继见诸报端,这一举措在当时迎来了一片叫好声。然而,三年过去,律师出庭着袍的景象并没能成为一道亮丽的风景,黑色宽松式律师袍和深红领巾加律师徽章组成的出庭装,不是被冷落在衣柜、汽车后备箱,就是更多地出现在律师参加的重大场合的活动中。
以办刑事案件为主的北京律师张青松毫不回避律师出庭服如今有点像演出服的说法。他告诉记者,在刑事辩护律师的地位不尽如人意的现实情况下,即使法院不要求律师穿,如果遇到有必要的案子自己也要穿,这样会使刑事案件审判更加庄严、规范。像张律师这样的有目的的穿袍律师还有一些人,特别是在异地开庭时会选择穿律师袍。一位云南律师到北京开庭特意穿上了律师袍。他说,异地办案,即使是民事、经济案件,为了不让法官轻视自己或为了避免出现其他问题影响开庭,穿上律师袍会显得郑重很多。在本地就不是太有必要了。
采访中,律师们并不回避选择穿着律师袍的场合似乎出于代理案件的特殊需要,除此之外,他们穿着律师袍的场合更多地是在法庭外。如今各地律师身着律师袍参加大型活动的报道越来越多:在大型公益法律咨询活动中;在新律师进行上岗宣誓中;在律师电视辩论大赛中;在各种纪念活动或是律师集体演出中。曾有位老律师临终的遗愿就是要身着律师袍下葬……律师袍的出庭功能已经逐渐被注入了更为丰富的内容,而其本身的出庭功能却被日益淡化。

着袍遭遇现实尴尬

事实上,律师出庭穿袍率低并非完全出于律师主观的因素,客观原因已然成为了一种障碍。许多律师反映,目前基层法院条件差,直接造成了服装携带更换穿着不方便。法院没有律师更衣室,有时只好到法院的卫生间去更换律师袍,“加袍的严肃性何在呢”?一位女律师说,有些法院的律师更衣室脏兮兮的,弄得她没有心情更衣了,而女性在法庭上更换律师袍总感觉不太雅观。“中国的法院条件比不了国外,一些偏远地区的基层法院夏天没空调,冬天没取暖,夏天穿律师袍开庭热得直冒汗,冬天袍里要套上羽绒服,样子很难看”。律协的工作人员也不回避律师统一着装出庭的现实困难。
曾经在英国工作的吴以钢律师告诉记者,作为对律师工作的支持与尊重,国外一些法院都会设有专门的律师阅卷室和更衣室。而在我国由于各种条件的限制,很多法院都没有设立这样的地方。在伦敦,出庭律师的办公室一般都设在法院的周围,伦敦高等法院和一些大律师的办公室只相隔一条街,因此伦敦的出庭律师在开庭时可以直接穿着服装从办公室走到法院,非常方便。不像我们的律师经常要拿着大堆资料从一地跑到另一地开庭。
采访中,一些南方律师也对记者表示,由于现在的律师袍外观上较西化,款式偏大,虽然胖瘦都能穿,但不符合南方人身材,穿上了,反倒觉得像在演戏。
除了客观的因素之外,多年来的固有习惯也成为律师袍被抵制的理由。许多律师认为,律师出庭统一着装需要一个整体的外在氛围。律师的着装只是法庭氛围的一个组成部分,而在一些基层法院,法官也并非每次出庭都会穿法官袍,律师要是穿袍也会很不自在。在一些案子中,代理律师很多,如果别的律师没穿,只自己穿了会觉得不相称。

穿袍尚需制度配套

据了解,全国每年新增订律师袍数量在二千多套,主要是新执业律师订购。尽管如此多数律师对于推行律师出庭统一着装仍持肯定态度。张青松律师深有感慨地说,我是一个刑事辩护律师,在刑事案子的庭审中,以前只有律师和当事人穿便装,现在有了律师袍,它是一种身份的象征,律师和法官、检察官一样是专业的法律工作者。经常异地办案的张律师颇为自豪地说,尽管自己去过很多省会城市的中院开庭都没有专门的律师更衣室,但自己大多情况下都是穿着律师袍上庭。他感到,这是对北京律师形象的一种提升。他说,律师要从自重自尊的角度穿上律师袍,从队伍的整体形象出发,不能让当事人以为律师就是在法庭上说完就走,收了钱了事的散兵游勇,“如果做律师连自己的形象都不注重,律师在法庭上的严肃观点又如何被重视”?
“律师袍不能是摆设!”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蔡学恩律师如是说,面对冷落律师袍现象相当普遍,作为省政协委员的他在去年省里开两会期间,专门提交了一份提案,建议有关部门采取措施扭转这一状况,建议法院设立相应的律师更衣室。此项提案很快得到了有关部门的重视,湖北省司法厅为此专门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协商联合出台相关规定,要求律师出庭必穿律师袍,同时法院方面也表示尽快设立律师更衣室。然而,蔡律师告诉记者,据他了解,目前律师更衣室尚未建立起来。他认为,至少在高级法院有条件的都应当设立律师更衣室。
全国律师协会副秘书长马国华表示,推行律师出庭统一着装主要有三方面考虑,树立律师职业形象;强化律师执业规范意识;整治法律服务市场。律师穿上律师袍,可以明显地区别于其他的法律服务者,对自身的言谈举止都会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对于《律师出庭服装使用管理办法》实施后的状况,马国华认为,确实遇到了客观的一些困难,但根本问题还在于律师对于出庭要统一着装的意义认识不足,律师协会对此项的宣传工作做的不到位。他表示,全国律师协会将考虑在对各地进行调研的基础上对办法进行细化。据了解,目前,湖北省和四川省司法厅都分别与当地法院进行了专项沟通,要求律师在出庭时要统一着装,并表示将对违反办法的行为予以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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