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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司法局加强诚信建设规范律师执业行为

    日期:2007-10-16     作者:山东省司法厅办公室    阅读:3,653次
     近年来,日照市司法局采取四项措施,推进全市律师诚信体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建立信用档案。制定出台了《日照市律师诚信执业公约》和《关于加强律师诚信制度建设的意见》,建立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个人信用档案制度,对律师事务所所内管理、税金缴纳、劳动保障、合同管理以及律师个人注册、执业、培训、惩戒等进行记录,为管理工作提供依据。
    二是实施百分制考核。制定了《日照市律师事务所百分制考核办法》,对律师事务所健全制度、严格管理,遵纪守法、诚信执业等情况进行全方位考核。考核总分90分以上的律师事务所方可参加先进单位评选;达不到60分的为不合格,限期整顿,给予通报批评。
    三是推行信息披露制度。在局域网、律师协会网等网站及《日照日报》上,将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诚信档案进行披露。对不作为、乱作为以及偷逃税款的律师实行“黑名单”制度,向社会公布,形成诚信得实惠,失信受处罚的良好机制。
    四是完善惩戒措施。在律师协会内建立惩戒委员会,依照有关规定对失信者做出行业处分。对因律师失信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除依法赔偿外,对相关责任人予以相应处罚。截止目前,共查处律师违规执业行为3起,有力地提升了律师行业的社会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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