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学生被冒名毕业受阻 获赔六万元创纪录
拿到满意的调解协议后,唐娟一家轻松地走出法庭。 本报记者 周磊 摄 |
大四学生唐娟因被人冒名顶替,如今毕业受阻,随即将冒名顶替者及一干关联人员、单位告上法庭。23日,法庭之上,唐娟与冒名顶替者达成调解协议,并撤回对其余被告的起诉。调解协议中,唐娟获赔6万元,打破了罗彩霞案4.5万元赔偿的纪录,创下国内姓名权侵权案件最高赔偿金额纪录。
23日上午9时,平邑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唐贞贞冒名顶替唐娟上大学一案。唐娟一家及代理律师全部到场,而被告方只有代理律师到庭。开庭前,原、被告双方提出先进行调解。
上午11时许,唐娟与唐贞贞及其父母达成初步调解协议,被告承认侵害唐娟姓名权、受教育权、肖像权的事实,和解后将立刻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向唐娟支付6万元。协议中写明,唐贞贞需把侵犯唐娟姓名权的所有相关证件进行注销。
唐娟当庭撤回了对其余被告的起诉,包括对其高中物理老师唐益国、平邑县第一中学、平邑县赛博中学、平邑县赛博中学高中部、平邑县教育体育局、烟台职业学院的起诉。
达成调解协议后,唐娟及其父母对结果基本满意,只是对唐益国存在不满。唐娟的父亲唐义臣说:“唐益国作为这件事的直接经办者,既没出庭,也没赔礼道歉。”
事情到此算是告一段落,唐娟脸上也有了一丝轻松:“一块巨石落地,我的毕业终于不再是问题了。”
唐贞贞及其父母的代理律师表示,当事人满意就是最好的结果。而唐益国的代理律师则不愿多谈。
事件回放
有个同名同姓同身份证号的毕业生?
平邑女生临毕业发现被顶替
在山东某高校就读的平邑籍大四女生唐娟,在临近毕业时发现,有一个和她同名、同姓、同身份证号的女生于2年前在烟台职业学院办理了高校毕业证。面对如此境遇,唐娟与罗彩霞一样,选择了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惊闻:“我”已经毕业了?
今年3月,在省内某高校就读的大四女生唐娟接到学校通知,在提前登记毕业信息时,学校发现,有一个和她同名、同姓、同身份证号的女生于2年前在烟台职业学院办理了高校毕业证,唐娟的毕业信息无法登记。
这个消息对唐娟的父亲唐义臣来说,犹如晴天霹雳。“挣点钱不易,供到女儿大学快毕业了,却不能办毕业证。”
这个假唐娟是谁?唐娟一家开始了调查。
探因:5年前“准考证”被老师拿走
唐娟说,她曾在平邑县赛博中学高中部就读。2006年,她高考成绩不理想,选择了复读。“当年8月,班主任让我们这些复读生随便填报志愿,以提高所谓的‘升学率’。唐益国老师要走了我的准考证,说替我报一所更好的学校。”唐益国是平邑一中的教师,当时教唐娟物理。
“因为我不打算上,也就没追问准考证的事。”唐娟说。直到今年发现有人冒名顶替她上大学,唐娟才意识到,5年前被唐益国要走的那张“准考证”有重大嫌疑。
不过,当记者向唐益国核实此事时,唐益国多次以“不知情”作答。
查实:冒名者竟是老乡
3月中旬,根据唐娟提供的信息,唐义臣来到烟台职业学院,带着相关证件调取了“唐娟”的学生信息。几经周折,唐娟和唐义臣最终找到了冒名顶替者唐贞贞。唐贞贞从平邑县曾子中学高中毕业,与唐娟同一年参加的高考。
日前,唐贞贞的父亲唐乐强告诉记者:“2006年高考,女儿没考上。有个朋友介绍说,有个学生考上专科不上了,提出顶她的名上大学。”
“朋友说,这个学生同意了,打算复习再考。冒名顶替,就是用这个学生的身份证号,朋友提出给那学生点学费。我把钱给了我朋友。”唐乐强说。
据了解,唐贞贞当年高考考了167分,以“唐娟”之名在烟台职业学院读完大学并毕业,此后以“唐娟”之名在平邑县工作。
唐乐强满含愧疚地说:“我这个做家长的的确做错了,但孩子是无辜的。”
追责:相关单位均称无责
6月20日,记者联系到平邑一中的校长张大勤。当记者提及“唐娟事件”时,张大勤表示:“学校调查不着。”并称唐益国只是一中的教师,不能代表学校。
平邑县教育局招生办主任石寒则说:“不管是唐娟还是唐贞贞,只要符合高考报名条件,我们就把信息报上去,直到公布成绩,整个过程都是符合要求的。”他认为,唐娟被冒名顶替与招生工作无关。
6月21日,记者从省教育厅高教处了解到,假唐娟的高校毕业证已被注销,不会再影响正在就读的唐娟办理毕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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