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11月17日电(记者 黄安琪)上海市政府法制办17日下午举行《上海市著名商标保护办法(草案)》立法听证会,与会代表就“建立著名商标社会评价和退出机制的可行性”展开讨论。
据悉,著名商标的有效期限一般为三年。而在此期间,对该商标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可能会出现变化。在《上海市著名商标保护办法(草案)》中规定,著名商标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因著名商标商品质量问题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或者发生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等严重违法行为的,由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撤销著名商标,并予以公告。著名商标被撤销的,商标注册人三年内不得申请著名商标。
上海市市民代表蒋正龙表示,著名商标应当在其有效期间保持“著名”状态,否则该制度无法保证其客观性和可持续性。因此,应当建立定期的社会评价制度,对著名商标商品质量情况进行跟踪。对于出现商品质量显著下降、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等情形的,应当将相关商标清除出著名商标队伍,建立相应的退出机制。
对此,多数与会的专家、学者及企业代表表示赞成。但上海市市民代表邹建伟等代表也提出,建立著名商标社会评价机制和退出机制还缺少细化的标准和执行机制,亟待完善。如,某商标被清出“著名商标”后,如在其产品的包装上仍印有“上海市著名商标”的标志该如何处置?
也有部分与会的代表表示,很多著名商标的产品不是面向普通消费者的,例如机械、管道等。社会评价无法普遍适用于所有著名商标,可能造成不公平。同时,商标主要衡量知名度,有些低端产品反而比高端产品更知名,不适合以产品质量作为退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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