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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律师状告麦当劳被驳回

    日期:2007-02-12     作者:李亚男    阅读:2,256次
    郑州律师状告麦当劳未提示消费者彩色垫纸不能与食物接触的公益诉讼近日有了结果(相关报道见2006年11月3日6版),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张岩的起诉。
据原告诉称,原告到被告餐厅就餐时,被告服务员总是在盛食物的托盘上铺一张新的彩色垫纸,并将薯条袋直接放倒在彩色垫纸上,使露在外面的薯条和彩色垫纸接触。后来原告从报纸上得知这种彩色垫纸是有“毒”的纸张,会引起使用者慢性中毒。因此,原告将河南麦当劳(餐厅食品)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1、被告在托盘垫纸上注明警示性语言或标识建议:“食品请勿与此垫纸直接接触。”2、要求被告提供放置番茄酱的餐具。
法院经审理认为,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同时国家鼓励和保护社会团体和个人对食品卫生的社会监督。故原告应通过向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检举和控告,主张自己的上诉请求,而非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法院最终裁定:驳回原告张岩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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