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花1000元可请到律师
日期:2006-12-01
作者:陈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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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元也能请来律师。市物价局和市司法局昨日通报的《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暨《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标准》今起执行,律师服务收费风险代理的范围和额度被明确限定了,市民可登录市物价局网站了解相关条例。
调节性收费范围扩大
《标准》扩大了律师服务收费的市场调节价范围,2002年收费标准中规定的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咨询、代书、参加仲裁、参加行政复议等收费标准,在此次《标准》中均被取消,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当事人和律师事务所进行协商收费。
新收费标准部分降
《办法》执行后,除了主城9区以外的31个区县,律师事务所可酌情减收律师服务费,最高可减低至收费标准的50%。按《标准》规定,律师代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时,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2000~6000元。也就是说,最低只需花1000元就可以请到律师。
据司法局和物价局相关人士解释,从这一点上看,新的《办法》比之前的标准有所下降。
风险代理费不超标的30%
此次《标准》与之前不同的是,将风险代理的范围和额度有了明确的限定。符合风险代理费条件的案件,最高收费金额不能高于合同预定标的额的30%。
民事案件中婚姻继承案件、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案件;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案件;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等几类案件,被明确禁止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5类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及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代理各类诉讼案件
违规收费可能吊销执照
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服务,应与委托人签订收费合同,或者在委托代理合同中载明收费条款,律师事务所不得单方面变更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数额,律师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
律师事务所需要预收办案差旅费的,应当向委托人提供费用概算,由双方签字确认,不得超过服务费总额的10%。确需变更费用概算的,律师事务所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委托人提供代其支付的费用和办案差旅费清单及有效凭证。不能提供有效凭证,委托人可不予支付。费用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
律师服务收费发生争议时,律师事务所应与委托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委托人可以提请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律师协会,以及司法行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调解处理。对与律师收费的监督,市民可拨打电话67086111—114、67086111—115进行咨询或投诉。
据了解,被查实律师收费情况违规的律师事务所,相关部门将采取警告和停业的处罚措施,情节较为恶劣的最高将被处罚停业1年,更严重的将被接受吊销执业证书的处罚。
律师声音
新标准更加人性化
重庆市律师协会陈秘书长:对风险代理的限定,也可以遏制过高收费,体现的是对困难群体的一种关怀,是人性化的法律规定。
重庆宁艺律师事务所主任高宁:以前,找律师打官司门槛太高,一些想请律师却没有经济实力的委托人只得请法律工作者,老百姓的合法利益没有得到足够的保障。而同时,由于门槛高,一些律师相对接的案子也较少。
另外,风险代理有了限定也有好处,之前一些律师为委托人打工伤之类的案件,虽然赢了,但由于风险代理费用没有限定,致使一些委托人的救命钱被律师夺走,坏了律师在市民心中的形象。而现在对风险代理最高收费作了限定,对老百姓和律师都有很大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