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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律师

我参与 我奉献 我快乐

    日期:2011-09-01     作者:陈 莉    阅读:3,663次

作为司法部等几部门联合组织的“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的律师志愿者之一,我参加了对中、西部无律师或律师人才短缺地区进行法律援助的活动,于2010年7月到达被援助地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平桂管理区,并在积极克服语言、交通、饮食等困难之后,迅速地适应工作环境,进入工作角色,在项目办的指导和平桂管理区司法局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全心全意履行职责,满腔热情地为平桂管理区人民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一、被援助地的基本情况

贺州市平桂管理区位于广西的东北部,东与贺州市八步区毗邻,西接钟山县、昭平县,南临梧州市苍梧县,北连富川县及湖南省江华县,辖区总面积2022平方公里,总人口43万人左右,全区法律服务所1家,区司法局管辖西湾街道、黄田镇、鹅塘镇、沙田镇、公会镇、大平瑶族乡、水口镇、望高镇、羊头镇共9个乡镇(街道)司法所,各司法所有专职工作人员2至3人,负责日常乡邻矛盾调解及部分法律援助案件;管理区司法局设法律援助中心一处,工作人员2名,负责法律援助案件的统一受理、指派、案件办理质量监督、法律援助宣传培训等工作。

二、开展工作的情况

(一)办理维权案件,倾情法律援助
到达被援助地后,我被安排在平桂管理区法律援助中心开展工作。因该区法律援助中心之前没有专职律师及法律工作者,该中心的主任也非法律工作者,所以我到达后即展开了与法律援助有关的一切办案职责,包括接受咨询解答、代写法律文书、接受刑事辩护、民事代理等。截至目前,我受理的法律援助案件已达28件,结案27件,其中刑事法律援助案件11件,调解案件15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1件,办理重大案件、群体性案件3件,值班接待来访咨询近百人次,有力地促进了当地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
刚到被援助地后,我就同政府部门参与了调处两起群体性案件,一起为农民工工伤事故纠纷,一起为医疗事故纠纷,这两起事故都发生了人员死亡事件。处理农民工工伤事故纠纷过程中,死者家属情绪非常激动,哭的哭,闹的闹,提出巨额赔偿要求,还有的家属扬言如处理不好,就要大闹一场,情况十分危急。我们及时对死者家属进行了安抚,稳定了他们的情绪,然后有礼有节地做通了双方的思想工作,并按照法律和有关政策规定,明确了赔偿标准,最终成功达成了调解协议。不久之后,我同政府部门又处理了一起医疗事故纠纷,当我们到达现场时,医院门口已聚集了很多人,个个虎视眈眈,死者家属还在医院门口挂出了“某某医院草菅人命,打针打死人”的横幅,事态大有升级恶化、一触即发的态势。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及时召集了死者家属进行座谈,安抚他们过激的思想情绪,经过摆事实讲道理,死者家属激动的情绪有所缓和,虽然最后未达成调解协议,但双方都同意通过合法途径解决诉求,避免了一起群体性案件的发生。
一年里,在我所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中,有些案件印象深刻。例如,一件关于未成年人涉嫌抢劫的案件。2010年11月2日,未成年人李某渡与李某雁到某中学男生宿舍,持刀抢走该宿舍内5名学生两部手机及几十元钱,2010年11月3日李某渡因涉嫌抢劫罪被公安局刑事拘留,2010年12月7日被批准逮捕。接受案件指派后,通过会见被告人李某渡及庭前阅卷,我了解到李某渡与李某雁在大量饮酒之后实施了抢劫,从李某渡所在村的村委会了解到李某渡平时一贯表现良好,因此在开庭时从犯罪时饮酒、主观过错较小、平时表现良好为被告人李某渡作了从轻、减轻辩护。因被告人犯罪时不满18周岁,且系初犯、从犯,情节较轻,合议庭采纳了我的辩护意见,判处李某渡有期徒刑7个月,在判决宣告后不久就出狱了,使这个未成年人开始了新的生活。
虽然我只是一名法律援助志愿者,但始终把当事人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不求个人名利,不计个人得失,满腔热情地为群众服务,把公平正义融入到每一个案件当中。在我直接承办的20多件法律援助案件中,每一个案件均尽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从而赢得了人民群众和上级领导的一致好评。
 (二)积极开展法律宣传,传播法律知识
在平桂管理区开展志愿者行动期间,我在认真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同时,还充分利用自身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平桂管理区的法律资源,积极开展法律宣传,让“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在平桂管理区深入人心。
为提高企业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当地开展了以宣传经营主体、经营行为、安全生产、劳动用工、诚信守法经营等相关法律法规为重点内容的“法律进企业”活动。我同平桂管理区司法局领导、招商局领导深入到管理区部分企业开展法律维权活动。每到一个企业,我们都详细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工人生产生活等情况,并从企业的实际需求出发,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有关法律问题,帮助企业建立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规范管理,提高应对竞争能力。同时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使企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理念得到了增强。“法律进企业”活动使企业管理人员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得到了提高,企业依法经营管理水平和依法维护权益的能力得到明显增强,企业生产经营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为营造人人学法、懂法、用法与守法的法制社会环境,促进社会矛盾化解,我在镇上开设了法制宣传教育课程,宣传法律知识,讲解维权方法。我就法制教育的意义、目的、方法作了重点讲解,并作了《解读<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专题法制讲座,围绕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与《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就法律援助的相关概念及定义进行了阐释,并回顾了平桂管理区实施法律援助制度以来的发展历程及取得的成绩。每次法制授课有镇、村、组法制宣传骨干、群众代表共几百余人到场听课。听课人员认真听讲,用心领会,法制讲课收到了良好的教育效果。
另外,我还联系农村的实际,针对《土地法》、《土地承包法》、《劳动合同法》、《物权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热点法律问题,开展了20次法律宣传,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开展法律咨询,赠送法律书籍等形式,为当地人民群众送上了丰盛的法制宣传大餐,提高了乡镇居民、村民的法律素质和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三、感  悟

从事志愿服务工作,我觉得有一种幸福感,每当见到陷入困境的当事人,通过我的努力,脱离了困境,解除了烦恼,我就感到无比欣慰、无比高兴,这是我做志愿者的最大乐趣。如今我在广西工作、生活已近一年时间,这一年我过得非常充实,尽心尽力地为平桂管理区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服务,虽然辛苦,但内心非常快乐,因为自己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贡献。志愿服务工作在我看来是一个让金子发光的地方,最能被大家肯定与认可,因为志愿者不要求任何回报,无怨无悔地默默奉献,使整个社会向着好的方面发展。
这里,我还要感谢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项目办给了我这样一次工作和学习的机会。今后我将继续努力,为我国法律援助事业的蓬勃发展尽到自己的绵薄之力。
相信更多的律师同仁会加入到“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中来,让贫困地区的民众享受到法治的阳光,享受到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进步成果!
祝愿“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取得更大的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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