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红卫:积极投身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实践
来源: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日期:2017-01-09
作者:全国律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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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投身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实践
北京市隆安(深圳)律师事务所主任 贾红卫
作为一名长期从事涉外法律业务的律师,认真学习了司法部、外交部、商务部、国务院法制办联合印发的《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意见》(下称“《意见》”),内心感触良多。主要的体会有三点:
第一,《意见》的推出是中央为适应国家对外开放新格局对律师行业发展要求而实施的战略举措,是为中国律师业发展办的一件大好事。众所周知,国家在2013年提出的“一带一路”愿景,是我国新时期对外开放新格局的重要内容,也是中国“大国崛起”战略实施的重要途径之一。但随着中国资本越来越多地“走出去”,中国对外投资的法律保护势必成为非常突出的问题。如何使中国律师更好地适应国家“一带一路”经济发展新形势,为中国企业“走出去”保驾护航,也是中国律师面临的新的发展难题。《意见》为中国律师在这方面的行业总体发展明确了任务,指明了方向,起到了非常及时和重要的引领作用。可以想见,如果《意见》中的内容今后几年能够获得全面实施,中国律师尤其是中国涉外律师业的发展,将会出现翻天覆地的变化。对此,我个人充满信心。
第二,《意见》提出的四大任务广泛全面,极具前瞻性,六大措施求真务实,很具操作性。《意见》明确了发展涉外法律服务的四大任务,包括为国家“一带一路”及重大发展战略提供法律服务、为企业“走出去”提供法律服务、为国家外交工作大局提供法律服务、为打击跨国犯罪和追逃追赃工作提供法律服务等,涵盖的项目广泛全面,而每项任务中又具有充实内容。比如,在为国家“一带一路”及重大发展战略提供法律服务的表述中,重点明确了要“参与交通、能源、通信等基础设施重大工程、重大项目的立项、招投标等活动”,指出要推动与“一带一路”沿线沿岸有关国家和地区,在相关产业领域开展务实交流与合作,更将在执业活动中开展对外法治宣传,向有关国家和地区宣传我国法律制度的“软实力”作为重要内容,极具前瞻性。此外,《意见》提出了六方面的工作措施,包括健全完善扶持保障政策、进一步建设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发展壮大涉外法律服务队伍、健全涉外法律服务方式、提高涉外法律服务质量、稳步推进法律服务业开放等。可以说,这六方面都是当前中国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亟待破解的难题。《意见》针对这些问题,都逐一提出了解决之道,不但及时而且务实,可操作性强。比如,在涉及发展壮大涉外法律服务队伍方面,《意见》就提出了“健全完善优秀涉外法律服务人才推荐机制,积极推荐具备丰富执业经验和国际视野的涉外法律服务人才进入国际经济、贸易组织的专家机构、评审机构、争端解决机构以及国际仲裁机构”等一系列重要措施。这些做法,无论是在适应当前国家经济对外开放发展对法治保障的要求方面,还是推动中国涉外律师业发展方面,都是非常现实和有益的。
第三,《意见》为中国涉外律师进入国际性舞台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我们每一个涉外律师都应积极参与,投身这一难得的发展实践中。以前的中国涉外律师,大都采取“单打独斗”方式,不同程度地参与涉外法律服务业务或国际性交流活动,无法像其他行业那样得到来自政府的大力支持。《意见》在这方面不但弥补了空白,而且是拿出了实实在在的举措,来支持中国涉外律师“走出去”,为中国经济保驾护航,在国际法律界发出中国律师自己的声音。因此,我们每一个涉外律师都应该具有一种使命感,积极地参与这一伟大的历史进程,为中国律师业的发展,贡献一份自己的力量。
责任编辑:蔡利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