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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省(区、市)律师协会开展公益法律服务中心试点工作

来源: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日期:2013-08-29     作者:全国律协    阅读:3,679次

        8月28日,全国律协在京召开律师协会公益法律服务中心项目实施座谈会,参加公益法律服务中心试点工作的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山东、河南、贵州、陕西8省(区、市)律师协会有关负责人参加会议。全国律协秘书长周院生出席会议并讲话。

全国律协秘书长周院生讲话

        周院生强调,律师协会公益法律服务中心是律师行业彰显社会责任、服务人民群众的重要载体和窗口。要大力推进公益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整合资源,创新服务领域和服务方式,努力把律师公益法律服务做大做强。各地律协要进一步提高对公益法律服务中心项目的认识,充分发挥行业优势,通过公益法律服务中心引导律师积极从事涉法涉诉信访、社会矛盾调处、社区法律服务、医疗纠纷解决、弱势群体法律援助等公益性法律服务。要严格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和跑冒滴漏,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务求实效,积极探索公益法律服务的长效机制,满足人民群众在法律咨询、法律服务、法律帮助等方面的需求,实现法律效益、社会效益、宣传效益的有机统一,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树立律师行业热心公益、勇担社会责任的良好形象。

        据悉,2013年中央财政安排1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律师行业发展公益法律服务。全国律协高度重视律师行业公益法律服务工作,于2012年启动了律师协会公益法律服务中心项目,在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山东、河南、贵州、陕西8个省(区、市)律协试点成立了律师协会公益法律服务中心。全国律协编制了《律师协会公益法律服务中心示范项目财务管理指引》,成立了律师协会公益法律服务中心项目办公室,全国律协将于两年内在全国设立30家律师协会公益法律服务中心,培养专职公益法律服务律师,探索建立机制化、组织化公益法律服务体系。

(来源:全国律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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