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聘请律师的一般做法是不论输赢,不论能不能执行回款,当事人都按照一定的比例支付律师费。一些企业和个人因为经济困难无力支付诉讼费和律师费;还有的当事人虽然赢了官司,但是仅拿到一纸法律文书,却得不到执行。所以,部分当事人不敢或不愿投资于诉讼。针对这种情况,该律师事务所创立了风险基金制度。基金来源由所内自筹,基金用途是为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垫付诉讼活动的有关费用。如果案件最终胜诉并执行回款,垫付的有关费用由基金收回,并按约定收取律师风险代理费;如果当事人败诉或者生效判决得不到执行,则当事人无需偿还基金垫付的相关费用。风险代理基金制度的好处是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万一打不回钱,也不会扩大损失。这种制度使代理人与当事人的利益更加紧密,代理律师不敢有丝毫怠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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