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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出台意见积极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

来源: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日期:2016-09-20     作者:全国律协    阅读:4,368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的决策部署,近日,司法部印发《关于司法行政工作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意见》,对司法行政工作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作出部署。

  意见指出,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是党中央、国务院主动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科学谋划中国经济新棋局,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一项重大国家战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一定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的决策部署,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找准工作的结合点和切入点,努力为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有力的法律保障和良好的法治环境。

  意见提出,司法行政工作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的主要任务是:
 
  一要积极为保护长江生态环境提供法律服务。紧紧围绕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环境污染治理、发展绿色循环低碳经济等提供法律服务,推动长江经济带生态走廊建设取得实效。组织引导律师积极参与长江保护法的制定、相关法律的修改、环保政策和环保规划的出台,及时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积极开展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服务,鼓励律师参与环保公益诉讼,努力为改善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创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要努力为构建综合立体交通走廊提供法律服务。组织和引导广大律师积极为提升长江黄金水道功能提供法律服务。积极为促进区域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增强对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战略支撑力提供法律服务。积极为沿江综合交通体系建设的融资活动和维护投资者正当权益提供律师、公证服务。
 
  三要着力为创新驱动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法律服务。积极为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示范高地及创新基础平台提供法律服务。鼓励律师和公证员认真做好知识产权领域的代理和公证服务工作。引导律师通过法律服务,依法保护创新成果,依法打击和遏制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紧紧围绕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为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打造世界级产业集群等提供律师、公证服务。
 
  四要积极为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法律服务。引导公职律师、政府法律顾问积极为新型城镇化建设规划和城镇公共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积极为农业转移人口在就业落户、加快棚户区和危房改造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促进新型城镇化依法有序进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努力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对基层的全覆盖。
 
  五要努力为构建全方位开放新格局提供法律服务。组织引导律师积极为自贸区、重点开发开放实验区和内陆开放型经济高地建设等提供多层次、多方位的综合性法律服务。围绕涉外重大工程项目的谈判、合同文本起草等提供法律服务,严把法律关。积极为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加工贸易、保税物流、跨境电子商务等提供法律服务,促进各类贸易活动顺利开展。
 
  六要积极为改善和保障民生提供法律援助。扩大民事、行政法律援助覆盖面,进一步放宽经济困难标准,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完善长江经济带区域内法律援助异地协作机制,加强协助配合。推进法律援助标准化建设,完善监管机制和便民服务机制,提高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水平。
 
  七要深入推进普法和依法治理。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放在首位,深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及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维护社会稳定等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重点宣传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森林法和有关知识产权、创新创业、城镇化建设等法律法规。深入开展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活动,不断提高长江经济带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八要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严格落实监所安全稳定各项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确保监所安全稳定。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防止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大力加强重点领域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加强安置帮教基地建设,促进刑满释放人员顺利回归社会。

  意见强调,要切实加强司法行政工作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的组织领导。沿江11省市司法行政机关要把司法行政工作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摆到重要议事日程,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实施。加强沟通协调,整合资源,推动形成工作合力。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对接和工作衔接,积极为司法行政工作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搭建平台、创造条件。认真总结、宣传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好的经验和做法,充分发挥典型引路作用,不断提高司法行政工作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责任编辑:蔡利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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