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实习证 两公律师转社会律师申请 注销人员证明申请入口 结业人员实习鉴定表申请入口 网上投稿 《上海律师》 ENGLISH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业内动态 >> 国内律师

国内律师

青年律师送出去先进经验带进来

    日期:2012-01-06     作者:市律协对外交流部    阅读:5,161次
青年律师一直是上海律师业务蓬勃发展和日益进步的生力军。据上海市律师协会统计,35岁以下的青年律师已经占到上海市律师总数的43%,青年律师的素质和工作能力直接关系到上海律师事业的发展。针对青年律师中普遍存在的起步阶段生存困难,继续学习缺乏系统,业务能力提高受到所在事务所和所承接业务局限等问题,考虑到广大青年律师热爱学习、渴望深造、期待进步的心声,如何将青年律师的健康有序发展纳入到律师协会常规的工作中去,一直是上海市律师协会严重关注和积极推动的大事之一。上海律协2011年开始酝酿一项旨在培养青年律师的“送出去”培训计划。借助上海律协已有的社会和国际影响力,搭建其具有国际视野的交流平台,输送一定数量的优秀青年律师出国培训学习,并将国外律师事务所先进的管理经验和从业经历带回来,从而推动青年律师更快地融入到为上海新一轮发展作贡献的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中去。
为了实现这个青年律师送出去的计划,上海律协委托外事委员会起草了《上海市律师协会境外培训资助管理办法》,并先后经过多次外事委员会会议及会长会议商讨修订。该办法系统地规范了被送出去的青年律师的资格和条件,也规定了选送的评议程序以及具体资助的金额等等,为青年律师送出去的计划保驾护航,让青年律师有足够的经济能力适应在国(境)外的生活和工作,也让其所在的事务所有更强的信心支持青年律师外出培训,同时也保障青年律师学成回国后,能够报效自己所在的事务所以及上海市律师事业的发展。
2011年8月开始,在市司法局的大力支持下,上海律协首先与已经签署过友好合作协议的国外律师协会进行沟通和联络,将上海律协的培训计划以及合作意向告知相关律师协会,包括全美律师协会、美国洛杉矶律师协会、加拿大蒙特利尔律师公会、英国英格兰及威尔士律师公会、德国法兰克福律师协会、德国汉堡律师协会、日本东京第一律师协会以及日本横滨律师协会等等。之后,又通过会议以及面谈等方式,加强并促进相关律师协会积极反应。加拿大蒙特利尔律师公会已经派代表和上海律协具体商讨实施派送计划。日本、英国、德国以及美国的相关律师协会也已经开展内部的讨论,在培训计划可行性得到有关负责接待的律师事务所明确回复后,争取在2012年具体落实和实施。
同时,上海律协2011年组织前往美国、加拿大、英国、西班牙以及意大利的相关访问团,也都将送青年律师出去培训作为一项重要的交流项目,与到访之处的律师协会和律师事务所进行了深入的沟通和探讨。对方反馈的消息都是非常正面和积极的,他们表示愿意接受上海律协选送的优秀青年律师去他们那里培训实习,也愿意与上海律协就具体的培训内容和期限以及后续的进展等细节问题作进一步的认真商讨。
另外,作为上海律协具体负责和落实青年律师送出去计划的外事委员会及秘书处对外交流部门,也开动脑筋,群策群力,发动所有的外事委员(他们基本上都是战斗在涉外法律服务第一线的比较资深的律师),将其在工作和学习中积累的各种涉外关系,包括和境外各大律师事务所的合作资源,都贡献出来,开拓接纳青年律师实习培训的基地,也取得了很好的回馈。目前已经有好几位外事委员联络的境外律师事务所给予了上海律协积极的回应。
上海律协还配合市司法局律管处对在上海的部分境外律师事务所代表处进行了沟通,了解了他们事务所内部的培训机制和模式,并计划针对几家重点的代表处进行进一步细节的沟通。
培养青年律师,送他们出去,这绝对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根据以往律师协会组织和安排的培训计划来看,被送出去的青年律师都非常珍惜来之不易的交流学习机会,在外期间也都刻苦努力,勤奋工作,努力提高自身修养。学成归来后,基本上也都成为了目前所在律师事务所的骨干力量,在涉外业务的能力上绝对也都是出类拔萃,成为了上海律师队伍中十分亮丽的一道风景线。正是有了这样的一批先行者,有了他们的学成回归,坚定了上海律协继续贯彻执行送青年律师出去这一计划的决心。
青年律师送出去不应该只是一时的计划,在各位青年律师的积极响应下,它更应该成为我们律师协会能得以切实保障实施推行的长效计划之一。青年律师是律师事业的排头兵,青年律师是律师事业发展壮大的生力军,真诚地希望送出去的青年律师,都能将更多的优秀和先进带回来!(撰稿  孙志祥)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