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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弱女生面临辍学困境律师解囊援助献爱心

    日期:2007-09-05     作者:唐风    阅读:2,067次
    今年7月初,招远市“山东通昌律师事务所”刘世全律师在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中,根据“一所五联”的安排,在为本市梦芝街道埃子王家村17岁的贫弱女生王瑞兰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时,先送上500元钱,解决当事人燃眉之急,而后进行代理讼诉,受到受援人和当地人民群众的高度赞扬,招远市司法局为此发出通报,号召全系统法律服务工作人员和全体司法行政干警向刘世全律师学习。 16年前,尚未满月的王瑞兰,被生身父母狠心遗弃后,好心的王元松、马振花夫妇收养了她。当时,夫妇俩虽已有一个比王瑞兰大28岁的儿子,但仍对她百般疼爱,呵护有加。然而不幸的是王瑞兰13岁那年,养母因病去逝。养父因经受不了丧妻之痛,身患重症,为了使女儿今后的生活有着落,与其子在村调委会调解下,就王瑞兰今后的生活安排达成协议,由哥哥负责抚养妹妹王瑞兰。

2005年8月,王瑞兰养父因病去逝后,哥哥对她的态度发生了变化,经常无故喝斥她,每天只给她一元钱的生活费上学,但她仍坚持努力学习,于2007年6月25日以优异的成绩考上了招远一中高中部。对此情,哥哥不但不替她高兴,还以费用过高为由,拒绝承担她在一中学习期间的生活费用,使其在生活上陷入了困境,面临辍学危险。此纠纷虽经本村调委会多次调解,但问题仍得不到解决。

7月15日,刘世全律师随梦芝街道办事处司法所“一所五联”工作人员进村开展“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法制宣传”三下乡活动时,发现了此情,马上向市法律援助中心进行了汇报,得到了大力支持,当即指派刘世全律师为王瑞兰提供法律援助。刘律师接案后,在详细了解本案来龙去脉的同时,考虑到案件审结之前,王瑞兰的生活费用没有着落,刘律师拿出自己的500元钱,递到王瑞兰的手中,嘱咐她先解决生活困难和上学费用,王瑞兰接过500元钱后,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安顿好王瑞兰的生活后,刘律师积极投入工作,从多方面调查取证,认真查阅有关的法律法规,积极协调埃子王家村委指定王瑞兰叔叔(其继父弟弟)为王瑞兰监护人,并代其提起诉讼。庭审中,刘律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指出被告与王元松之间签定的调解协议书合理合法。并通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说服、教育,使王瑞兰哥哥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最终同意通过调解解决。

2007年8月7日,经招远市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如下协议:自2007年8月开始,王瑞兰哥哥于每月30日前付给王瑞兰扶养费300元,直到高中毕业。8月8日,女生王瑞兰高兴的踏入招远一中大门,开始了新的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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