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责任 职业使命(2007年7月8日浙江省第七次律师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日期:2007-08-03
作者:宁波市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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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律师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宣言
今天,钱塘江畔,湘湖之滨,我们浙江省第七次律师代表大会的全体代表,肩负浙江省
6207名执业律师的重托,思考并谋划浙江律师业的未来。遵循《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落实司法部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要求,响应中共浙江省委建设
“法治浙江
”的号召,基于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崇仰,基于对法律的忠诚,基于对当代律师职业使命的认识,我们向社会郑重宣示:
我们律师要积极投身于构建和谐社会这一伟大实践。构建和谐社会是当今中国社会的主旋律。作为律师,对于构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和谐社会,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律师的职业活动应当成为构建和谐社会伟大乐章中不可缺少的音符。我们要时刻牢记自己的社会责任和职业使命,坚守法律人的良知和信念,追求公平正义,把建设和谐、安定、富裕、文明的社会作为奋斗目标。
我们律师要努力成为权利的守护者。法律和法治,是和谐社会的共同语言和共同标准。理性和法治,是规范经济活动、促进经济发展、解决纠纷、化解矛盾成本最为合理、效率最为优越的方式。作为律师,我们要以维护公民和企业等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勤勉尽职,全力维护委托人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用理性的法律语言表达诉求,表达民意。以法律人的智慧和技巧,使对立得以统一,使争执纳入秩序,使对抗变为互促,让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环境和美相处。
我们律师要积极倡导并实践公益服务,发挥职业优势,扶贫助弱,匡扶正义。我们将进一步强化律师为社会公众服务的功能,不断创新为公众服务的方式与方法。加大法律援助的力度,增加法律援助的受案量,让工薪阶层、农民以及中小企业都能请得起律师。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鼓励公益诉讼。
我们律师要努力为政府依法行政服务,这是律师职业活动的重要内容。我们将进一步响应各级党委政府的号召,为党政机关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提供法律服务,当好参谋,做好顾问。提供立法咨询、法律建议,运用专业法律知识协助处置突发性事件、群体性纠纷。进一步发挥律师在信访工作中的作用,为政府出谋划策,为群众排忧解难。
我们律师要通过自己的职业活动,宣传法律,弘扬法治。全民法律意识的提高是建设法治国家、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每一次法庭活动、每一场法律讲座、每一个法律咨询、每一份法律意见,都将成为我们传播法律真谛、培植法律信仰、昭示法律权威的自觉实践和不懈努力。
我们律师将同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其他成员一道,严于律己,洁身自好,共同防范司法腐败,维护法律环境的清洁,捍卫职业共同体的荣耀,捍卫法律的尊严。要努力养成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导的新时期律师文化,使法治的精神、时代的要求、诚信的品质融入我们的职业品格,成为我们团结一心、共同奋斗的价值取向和精神追求。
和谐凝聚力量,和谐成就伟业。律师业恢复
20多年来,其地位和作用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被党和政府及社会各界所肯定。我们深感无上光荣,我们深知责任重大。我们将珍惜这一历史机遇,在浙江省司法厅的监督指导和浙江省律师协会的带领下,同心同德,奋发有为,为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构建和谐浙江,为我们国家的进步、文明、繁荣,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