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律师人身权保障协作机制
日期:2012-01-06
作者:市律协纪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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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律师在本市某区人民法院内,在民警、法官面前,在神圣的国徽之下,遭对方当事人纠集的歹徒围攻殴打; C律师参与调解,在毫无征兆、毫无防备的情况下被对方当事人拳击脸部,导致眼部严重挫伤;Z律师在某区法院开完庭后,在法院边上的停车场遭对方当事人殴打;X律师在其住所遭一不明身份歹徒持刀袭击,经过手术脱离危险,犯罪嫌疑人最终落入法网;Z律师、L律师代理一群体性纠纷案件在本市某中院应诉,庭审结束后,两位律师在法院大门旁遭到30余人围攻,两位律师身上多处受伤……
以上这些律师人身权遭侵犯的案件,是按照时间顺序罗列的近年来发生在本市的一些律师重大维权个案。对于这类侵犯律师人身权的案件,历届律协维权委均高度重视,全力维护。七届维权委主任朱洪超曾在冰天雪地的季节奔赴外省亲自处理、八届维权委主任陈乃蔚只要是这类案件都亲自上门看望慰问受害律师。
在维权过程中,我们得到了市司法局领导、法院系统领导和市公安局相关领导的大力支持。虽然我们第一时间介入,但是有些案件的最终结果不尽如人意。身为同行,历届律协领导一直把律师执业过程中人身权的维护牵挂在心,也一直在思索如何在体制机制上寻求律师人身权维护的突破。
创新律师人身权维护工作方式,在组织层面建立快速的协作联动机制可能是上述问题的答案。当然,我们始终认为律师人身权的保护,个人自我保护永远是第一位的,能避免被侵害的尽量避免。事情发生了,再多的工作也不能抹去侵权事件对本人的心理影响。
上海律师在维护社会稳定、服务政府中心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上海律师的执业人身安全得到了市领导的关心关注。今年2月,市政法委就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受到有关侵害人身权利等违法行为的法律适用和工作职责召开了专题会议进行研究。3月2日,市政法委下发专题会议纪要,明确了今后相关案件参照处理的三条规定,并要求“司法行政机关指导律师协会和律师执业机构切实加强自身安全建设,与相关公安机关建立协作联动和快速处置工作机制”。
长期支持律师维权工作的市公安局法制办主动就落实会议纪要与市律协联系。新一届维权委第一次会议上,分管副会长邵曙范提出要把推进维权工作制度建设落实到推进律师人身权保护这个点上。一是律师人身权的维护始终是广大律师最为关心的,也是维权工作的重点。二是顺势而为,把市领导的关心落到实处。之后,这项工作就大大加快了进程。
市司法局副局长刘忠定在会长会议上专门指示市局相关处室参与落实。市律协副会长邵曙范、市司法局律管处处长马屹等专程拜访了市公安局法制办朱主任(长期担任律协维权顾问),就律师人身权的保护进行了深入探讨。经过三方会商,从有利于对相关案件的快速、妥善处置考虑,决定在区县层面建立机制。随后,市律协向全市各区县律工委下发了《关于区县律工委与所在区县公安机关商请建立协作机制的通知》。通知下发后,该项工作得到了区县律工委的重视,更得到了区县司法行政机关领导的大力支持。虹口区、浦东新区、杨浦区、静安区还专门出台了会议纪要和实施细则。
虹口区直接由区政法委召集,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律工委专题研究,明确了维护律师在执业过程中的人身权利是政法机关的应尽职责,制定了具体规定并将会议纪要传达到各所属基层单位。
浦东新区律管处与区律工委领导共同拜访区公安局法制办蒋主任。蒋主任表示,对律师工作的支持是对浦东执法环境的帮助,也是对公安干警执法的有益监督。双方将举办签约仪式,由双方局领导会签,并落实到各基层警署。
杨浦区司法局孙局长亲自联系区公安局领导。几易其稿后三方举行了签约仪式,会议纪要将市政法委的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到实处:双方的联系人落实到岗位;律师除了正常的拨打110报警,还可以通过“绿色通道”直接由协调小组参与处理,甚至由双方分管局领导协商。
静安区出台的会议纪要中提到:律师队伍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会议明确了建立例会制度和联络员,及时掌握情况、及时通报、相互配合、有效保护。会议精神还传达到了各基层单位。
目前,本市的律师人身权维护协作联动和快速处置机制基本做到了全覆盖。在此,我们对市领导、对市司法局和市公安局领导表示感谢!对参与这项工作的区县律工委的律师,特别是区县司法行政机关的领导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