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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国银律师事务所与中牟县人民检察院刑事辩论交流会

    日期:2007-08-15     作者:郑州市律师协会    阅读:5,376次
     河南国银律师事务所与中牟县人民检察院 



                        刑事辩论交流会 

    8月10日上午,我所与中牟县人民检察院在郑州新世纪大厦二楼会议室隆重举行了一场别开生面的刑事辩论交流会。我所主任刘杰中、王枚、王福立,中牟县检察长袁胜麦等参加了此次交流会,并各自发表了精彩讲话。 

    上午九点三十分,与会人员陆续签到。十点整,交流会在本所王福立主任的主持下正式开始。首先,由本所王福立主任致欢迎词,并就交流会的形式和意义做了具体陈述。然后,由袁胜麦检察长就本次交流会的目的和将产生的影响发表重要讲话。 

    十点三十分,会议进入第一个程序:刑事辩论赛。正方:河南国银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成全、尤超杰、王宇星;反方:中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曹媛、卢雪莹、阎冉。在比赛过程中,各方言辞犀利、精辟,唇枪舌战,精彩绝伦,突显了各方扎实的法律理论功底。他们身心投入,沉着应战,短兵相接的盘问,恰到好处的应答,冷静分析彼此的言语,狠抓漏洞,显现了律师的机智与善辩和检察官的镇静与从容,整个辩论赛高潮迭起,掌声不断。赛后,王福立主任和袁胜麦检察长对各方辩手进行了精辟、客观的点评。 

    十一点三十分,会议进入第二个程序:自由交流。期间,大家对具体案件的法律适用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律师和检察官也都充分发表了自己的观点。 

    十二时,本所刘杰中主任宣布刑事辩论交流会圆满结束,并表示要到中牟县人民检察院学习、交流。 

    这次会议的意义深远,借助辩论交流会这个平台,实现律师和检察官面对面,这是个很大的创新。通过交流,双方在各自的办案思路、思维方式、法律适用等方面都有了新的认识。虽然在法庭上,律师和检察官是处于对立的两方,但他们都是法律制度的实践主体,最终的奋斗目标是要维护司法的公正,加强他们间的沟通,对法的实施起着积极的作用,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着深远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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