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一:公开曝光合法化
在现实中,经常遇到法院对“老赖”执行难的问题。不少“老赖”债务缠身还经常出入高档消费场所,照样开奔驰坐宝马
……转移财产,生活照样过得潇洒。在目前司法实践中,法院的执行经常遇到摸不清老赖们的财产到底藏在哪儿?给执行带来很大难度,同时也给当事人造成“赢了官司输了钱”的痛苦局面。打赢了官司等于白打,法律的权威受到了挑战,法院的威信在老百姓中降低。
“建议增加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公告曝光的执行措施条款,在法律上确认公告曝光行为的合法性。”四川律师协会副秘书长、汇韬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启军建议说:“在司法实践中,一些法院采取在电视、报纸等新闻传媒上公告曝光被执行人的情况,收到了一定的效果。可是在我国现行的民诉法中却没有将这一行为合法化,建议在这次民诉法修改中,将这一行为合法化确定下来。不但增加法院执行的透明度,同时也让老赖们无处藏身。”
建议二:确立对第三人财产实质性审查
说到执行难问题,不少成都律师都不约而同谈到同一个问题:对第三人合法财产实质性审查。“还未满18岁,小孩就拥有豪华套房、高档轿车,这些财产如何获得的?法院执行通知还未发出来,被告人就早已离婚转移了财产,建议在这次民诉法修改中,要将‘对第三人财产进行实质性审查’确立下来,要将转移财产这道门堵死。要让法院在执行时,有财产可执行,否则财产都转移空了,又拿什么来执行呢?解决执行难问题,不就是一句空话嘛!”
建议三:赋予律师实质调查权
“说到律师调查,都有些悲哀,老实说我们律师到底有多大权力,很多当事人是不清楚的。去银行调查被执行人财产,银行是不会配合的。不单单是银行,很多单位都会以涉及他人财产保密不会配合。而在现实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官司打赢了,法院执行时却要求当事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和线索,天哪,这到哪里去找?首先律师去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时,银行不会配合,怎么办?往往都是原告当事人东打探四搜索,摸到一点情况后就赶紧告诉给代理律师,这时律师就发挥作用了,去找关系勾兑法官,让法官去查。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作为代理人却显得有些爱莫能助。建议在这次民诉法修改中,要赋予律师在执行中实质性调查权。”参与这次民诉法修改意见征求座谈会的成都律师们建议。
建议四:不要轻易“发回重审”
“不服一审基层法院审理判决,原告往往会上诉到上一级法院。在现实中,上级法院审查之后,认为一审法院的确存在问题时,往往会采取‘发回重审’来处理申诉人的问题。但殊不知,这一来一往,一件简单的民事纠纷官司可能会拖上个三五年,甚至更长时间。既然上级法院都已发现一审法院存在问题了,何不就近及时进行纠正改判,何必非要‘发回重审’呢?浪费国家司法资源不说,还容易制造出更多的人为矛盾,本来一审就存在问题,要让存在问题的法官又来纠正自己的差错,这无疑会为后面官司的执行增加一定的人为难度……”在谈到解决“申诉难”问题时,与会的成都律师们建议,在民诉法修改中,最好是不要轻易“发回重审”。
就成都律师们关于民事诉讼法修改建议或意见,与会的省人大法工委负责人表示,他们将收集来的这些意见进行整理后直接上呈全国人大法工委,已备国家民诉法的修改作意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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