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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师致函保监会 称“交强险费率浮动违法”

    日期:2007-06-21     作者:张曦 沈宁 石成    阅读:2,877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 保险 费率浮动机制暂行办法》引来质疑不断,昨天,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严国亚律师表示,他已经草拟好了发给中国保监会的律师函,质疑该办法违反价格法,并于昨天发函要求中国保监会公布交强险实行一年来的相关账目。

严国亚在律师信上指出,交强险的费率设计不符合《 价格 法》的宗旨。尽管交强险本身属于《价格法》上面的“政府定价行为”,但交强险目前的费率设计不符合交强险出台时公布的“按不盈不亏原则制定保险费率”的设计准则,更不符合《价格法》第一条“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健康 发展”的原则规定。

江苏君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淑君律师也认为,保险费率的提高涉嫌对司机进行双重处罚,且最终受益的还是保险公司。李淑君表示,在法律关系上,交强险保单的各方属于平等民事主体,政府机构在制定相应规章时,应考虑到实际情况, 保障 各方的利益公平公正,不能不合理地加重一方责任,使另一方收益。

致中国保监会的一封信

保监会:

作为保险的行政主管部门,贵会于去年公布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今年6月15日,贵会又公布了《交强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草案,就交强险费率拟最高浮动30%征求意见。既然是“征求意见”,本律师不妨发表如下建设性意见:

1.交强险的费率设计不符合《价格法》的宗旨。尽管交强险本身属于《价格法》上面的“政府的定价行为”,交强险在最大程度上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障方面有积极的意义,但是,交强险现在费率的设计不符合交强险出台时贵会公布的“按不盈不亏原则制定保险费率”的设计准则,更不符合《价格法》第一条“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原则规定。

交强险全国统一定为6万元,但是保费却规定为1050元(5座以下私车),收费远远高于商业保险,我们且不说交强险是否属于“暴利” 险,但是也已远不是“按不盈不亏原则”制定出来的“保险费率”了,更谈不上符合《价格法》要求的“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吧!

我以为:交强险作为“公共服务产品”更应该体现其“公益性”。

2.交强险作为我国的强制保险制度,保监会规定强制交纳的“上位法”依据缺乏。

3.现在交强险费率拟最高浮动30%的交强险最终保险费计算方法繁琐,立法技术欠缺,既不利于公众了解,也不方便操作。

按照“不盈不亏”原则,中国保监会应当公布交强险实行一年来的相关账目,并通过审计 http://news.tom.com/hot/shenji/index.html确定盈亏现状,以此为基础,经过可行性调查研究,再考虑具体的设定浮动的比率,不能人为拍脑袋确定一个浮动比率。

严国亚

2007年6月19日

私家车主质疑 浮动 费率变相涨价

交强险挂钩“违章”太牵强

近日,中国保监会对外公布了交强险保费浮动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就交通事故及违章等浮动因素对保费的影响作出了明细。但其中对于违章的保费上浮规定令南京的私家车主难以接受。同时,也有专家学者质疑违章与保费挂钩的合理性。

无过错为啥也要赔偿

市民王女士刚刚买了车,在听说交强险有“无过错赔偿”规定后感到很忧虑:“本来买车前就怕遇到‘碰瓷’的,现在有这个规定,他们不是更有恃无恐了吗?碰成功了他赚钱,碰不成功他也不亏啊!”

老司机刘先生也觉得没道理:“这不是 鼓励 开赌气车吗?比如有司机要抢道,结果没抢成,心里不舒服,就干脆撞一下,反正我赔你你也得赔我,保险公司买单。”

据了解,交强险无责赔偿的规定,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制订的,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 责任 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江苏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助理万永瑞认为,行人和非机动车相对机动车来讲是弱势的,“无责也赔偿”符合保护弱势群体的公平做法。但是,三责险中无责赔偿的对象是行人,而交强险则抹杀了“人”和“车”的差异,两者都实行无责赔偿。而在车和车的事故中,不存在“弱势”的一方。

南京财经大学保险系教授江涛也认为,财产无责赔付的规定确实与人们的价值判断相悖。无责车损赔偿限额很低(400元),受损方有能力自负,但保险公司管理成本却很高。假如A、B、C三车追尾造成三方车损,按照以前 商业 三责险规定,最后一辆负全责的司机要赔偿前两位司机的损失。而按照目前交强险规定,三车之间相互赔偿,最后抵消后才能得出最终赔款。

一年中没有违章很难

据了解,交强险基准费率与交通事故相联系浮动时,浮动比率为:上一个年度发生两次及两次以上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最高上浮15%;上一个年度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最高上浮30%。与交通违法行为相联系浮动时,上一年度每发生一次闯红灯或逆向行驶的,交强险基准费率上浮10%,最高不超过30%;无证驾驶的,上浮20%;酒后驾驶或交通违法行为五次(含)以上的,最高上浮30%。

市民张先生告诉 记者 ,他曾上交管部门的网站查阅过“违章代码”,光是私家车可能涉及到的违章项目就多达近百种,车主要在一年内都保持没有违章记录很不容易。“有一次,我在北京东路上为了躲避一个窨井坑,无意中超越了双黄线,结果被曝光‘逆向行驶’”。

“我是个老司机,但一年内仍会发生一两回刮蹭等小交通事故。而要做到三年没有违章行为和交通事故,难度实在太大。”车主谢先生坦言,实施交强险浮动费率固然是件好事,但是 技术 再好的司机也很难做到如条款所述。

为了求证这个问题,记者委托苏有汽车俱乐部对其会员就“闯红灯”进行随机抽查。结果显示,在抽取的50个样本中,2006年1月1日~12月31日,没有“闯红灯”记录的只有16个,占总数的32%。记者还在新街口某写字楼走访,结果发现,一年内没有任何违章记录的私家车车主几乎没有。

交警和保险双重处罚

“比如说,我今天在路上闯了个红灯,被摄像头拍到,扣了分,罚了200元。但是,下一年我购买交强险的时候,费率还要上浮10%,多缴105元,等于又缴了一次罚款。”在采访中,不少车主都认为,这种双重处罚很不合理。

江苏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助理万永瑞认为,在发达国家,也存在行政处罚与保费奖惩双重处罚的规定,但从国内停车状况和道路交通状况来看,执行双重处罚显然不合适。

南京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常根发则认为,目前的浮动费率 标准 太粗,缺乏层次感,可能会使一些出险违章次数不同的车主,最终保费反而相同,结果有违交强险奖优罚劣的初衷。

财产人身险还是道德风险

交强险浮动办法,比如闯一次红灯就上浮10%保费,一次酒后驾车便直接上浮30%。有专家学者认为,交强险保的是财产人身风险,而交通违章行为属于道德风险,二者不能混为一谈。一位私家车主认为,交强险是随车投保的,在“两证”分离的情况下,由车主来承担实际驾车人的道德风险,显然失去了道德的公正。

“可能会变相鼓励司机破罐子破摔的行为。”江苏省社会科 学院 研究助理万永瑞认为,如果保费上浮太苛刻,大部分司机得不到好处,稍有小违章就要上浮保费,那么很容易导致司机的逆反心理,在30%的浮动上限里面多次违章。

他认为,虽然交强险费率也规定了下调的可能性,但从目前的交通状况看,费率下调难度非常大。国内城市道路交通 设计 不合理、停车难、交通管理不规范等因素,使得驾车人面临的风险加大。一个再守规矩的司机,要一年、几年不违章非常难。结果必然是,受费率上调处罚的司机多,而受费率下调奖励的司机少,交强险总体费率因此被变相抬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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