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降大雨浇不熄律师热情
日期:2007-06-10
作者:武汉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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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受烈日煎熬,后遇瓢泼大雨。昨日,在祥和社区新世界中心店门前,天气对晨报律师团成员的服务热情没产生丝毫影响,因咨询市民太多,活动还被迫延长了半小时。
昨日9时,没有任何遮阳设施的新世界中心店广场上,律师们顶着烈日为市民提供咨询。10时25分,老天突然“变脸”,下起瓢泼大雨。部分咨询市民建议晨报提前结束活动,但来自湖北灵均律师事务所的8名律师,坚持要冒雨为市民继续服务,咨询地点“转战”到附近的大树下、地下人行通道等处。
39岁的王女士昨日专门从武昌水果湖赶到咨询现场,向湖北灵均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焕瑜投诉:“丈夫打了我15年!”
王的右下颌处,有一条一指长的疤痕,右手臂上也有多处明显抓痕。她称,这些伤都是其丈夫打的。
王女士说,她1992年结婚,两年后生下一子。丈夫是政府公务员,但脾气相当不好,经常对她拳脚相向。结婚15年来,王女士经常被打,还曾被迫拨打110求救。
2004年,王的腰被丈夫打伤,无法正常工作,只得辞去公司文员的工作,如今已无任何经济来源。
2002年以来,王多次向丈夫提出离婚,但丈夫不答应,还悄悄藏起家里的户口簿、结婚证、房产证等。
【律师说法】
遭受家庭暴力离婚时可索赔
“告他没商量!”张焕瑜告诉王女士,如果其所言属实,可向丈夫索赔。
张律师表示,根据 《婚姻法》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方可直接向法院提出离婚,并有权要求施暴方给予经济赔偿。按正常程序,法院一般会准予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