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就《办法》中市民比较关注的几个问题,记者邀请了西南政法大学诉讼法学专家、博士生导师李祖军教授进行解读。
由国家发改委、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将于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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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称,律师收费一直是市民关注的热点。2002年11月1日,我市曾出台了《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对律师收费问题进行规范,起到很好的作用。
据了解,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依据该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我市已拟定出与之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并将于近期正式颁布实施。
政府定价调节差距
办法:
第五条规定——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解读:
李祖军认为,我国过去律师收费情况比较混乱,社会普遍认为律师收费偏高,但实际情况是部分律师的收费偏高,而不是全行业偏高。现在执行政府指导定价,是用法律的方式对律师收费加以规范,遏制部分律师的高收费。《办法》实施后,可以缩小律师与律师之间的收费差距,进而缩小律师与社会其他行业从业者之间的差距。最终目的是调节贫富差距。
案件:
石柱县的杜某因工死亡,其家人委托律师索赔,双方约定索赔金额在1万元以上,按8%收取代理费。在律师的参与下,杜某的家人与公司达成26万余元的赔偿。杜某的家人认为律师没有参与最后一次“关键性”的谈判,拒绝按约定支付代理费。最终,市四中院判决杜某的家人支付1.9万余元代理费。
收费争议诉讼解决
办法:
第三十条规定——因律师服务收费发生争议的,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请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律师协会、司法行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调解处理,也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解读:
李祖军认为,对收费争议解决办法的规定,告诉了老百姓,与律师之间的收费纠纷就是普通的民事纠纷,同样可以通过诉讼解决。《办法》的执行,是明确赋予老百姓以诉权,为老百姓壮了胆。
案件:
渝中区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为受工伤的当事人代理,经过两审判决终于打赢了官司,让其获赔17万余元。然而,当事人拿到赔偿金后却人间蒸发。最终,该律师把当事人告上法庭,法院判决当事人给付代理费。
法律援助绝不收费
办法:
第二十三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应当接受指派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费用。对于经济确有困难,但不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的公民,律师事务所可以酌情减收或免收律师服务费。
解读:
李祖军认为,对支付不起律师费的群众提供无偿的法律援助,不但是律师的义务,也是律师的权利。律师有权无偿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同时也有责任为经济确实困难的群众提供法律援助。这些规定,对于增强律师的社会责任感,提升律师服务质量和行业信誉,都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支招:
根据相关规定,要获得法律援助,必须向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经济确实困难,无力支付聘请律师的费用者与家庭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月生活保障标准线,且无其他经济收入和较多家庭财产者,则可申请法律援助,请专业律师免费打官司。
风险代理规范引导
办法:
第十一条规定——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一)婚姻、继承案件;(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第十二条规定——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解读:
李祖军认为,不准予进行风险代理的当事人一般都是妇女、老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或者所处情况紧急,整个诉讼程序包括立案、审判、执行等,都对这个群体有倾斜。因此,对这些当事人不允许进行风险代理,是为了遏制过高收费,体现的是对弱势群体的一种关怀,是非常人性化的法律规定。
案件:
千万富婆与前夫打官司,委托律师风险代理,支付了168万余元律师代理费。事后富婆认为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不该得这笔代理费,于是起诉要求退钱。日前,江北区法院对这起我市目前最大的律师代理费返还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根据双方当初签订的协议,该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没有帮千万富婆再分割到离婚协议约定以外任何新的财产,最终判决该律师事务所和律师退还18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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