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提出,律师事务所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提供虚假执业资质证明材料的,司法行政机关应依据律师法及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申请人以欺诈、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一经发现,应及时撤销准予执业的决定。
意见还创新律师管理工作方式。其中包括,完善投诉调查处理机制,对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在一年内被投诉三次以上且查证属实的,由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列为重点监督对象;完善律师诚信制度体系,包括信息档案制度、信用信息披露制度。建立律师执业评价考核机制,制定全省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综合考核评价标准;建立律师行业退出机制,对违反法律规定,具有吊销执业证书情形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一律清理出律师队伍,在全省律师行业内进行通报,并向社会公布。
此外,还建立新律师辅导制度,推行执业前谈话和宣誓制度,以此增强新律师的职业荣誉感和社会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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