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实习证 两公律师转社会律师申请 注销人员证明申请入口 结业人员实习鉴定表申请入口 网上投稿 《上海律师》 ENGLISH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业内动态 >> 国内律师

国内律师

全国律师咨询日:走进法院的律师志愿者

来源:中国律师网     日期:2016-08-26     作者:全国律协    阅读:3,566次



  2016年8月26日,北京难得的秋高气爽。早上9点02分,记者走进北京朝阳法院立案大厅,出示身份证,过两道安检,进入了人声鼎沸的立案大厅。在一字排开的立案窗口对面,一间透明窗户的房间内,北京朝阳律协律师志愿者服务工作站的标识格外醒目。

  透过落地窗,里面一位白发苍苍的老奶奶正在咨询,一位男律师和一位女律师正在解答,女律师在电脑前不停地记录,门口已有几个人在排队等候找律师咨询。

  老奶奶咨询完,笑笑呵呵的走了出来,记者上前问:律师给您解答得满意吗?老人家说:非常满意。

  “4号请进”,一位男律师出来叫下一位咨询者,记者随着这个30岁左右的小伙子走进咨询室。这位小伙子叫王力(化名),32岁,电脑软件工程师,记者问:您知道今天是什么日子吗?小伙子很聪明,“一定与法律有关吧?”值班男律师告诉他:“今天是全国律师咨询日。”“那我很幸运!”小伙子说。

  征得同意,记者旁听了咨询过程。小伙子是专程来朝阳法院咨询的,他与妻子离婚后,房子是他的婚前财产,但女方愿意出钱买这套房子,因为房屋登记机关对房产过户需要法院判决,如果走房屋买卖流程将产生一大笔过户费用,律师给他分析了两种方式分别需要怎么处理,女律师还给他计算了起诉需要交的诉讼费。

  这时,不停地有人进来拿号,9点30分,已经排到了16号。还不时有人进来问咨询到几号。

  4号咨询者很满意,律师咨询完毕后都需要咨询者填写一个登记表,在他填写咨询表的空隙,记者与2位律师攀谈起来。今天值班的男律师志愿者是北京薪评律师事务所的杜云峰律师,他还担任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公益委员会的秘书长。年龄稍长的女律师叫张丽华,北京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党支部书记,在她的衣领处别着一枚党徽。

  这时,杜律师突然离身走出咨询室,从门外领进一位怀抱孩子一脸仇苦的年轻妈妈。原来,这位妈妈昨晚被丈夫家暴,来咨询离婚。杜律师将她引进屋子坐下,再次起身,到门外问:“谁是5号,这里有个抱小孩的妇女,我们给他优先咨询。”律师细致周到的工作方式,让在场的人都深受感动。

  年轻的妈妈是北京顺义人,租住在朝阳区,两年前与黑龙江籍丈夫结婚,常常遭到家暴,咨询中怀里的孩子不停哭泣,在她的讲述中,律师和记者才发现,她还怀着8个月的身孕!昨天夜里12点,因为琐事,丈夫再次施暴,连岳父也一起打了,他们今天只好租住旅馆。

  张律师细心安慰她,告诉她遇到家暴首先要在第一时间报警,保留证据,还可以向妇联请求保护,向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请求帮助。

  年轻的妈妈问离婚诉讼需要多长时间,杜律师解答要半年左右,年轻妈妈面露难色,称一天都不想跟他过,杜律师安慰她,婚姻是个复杂的过程,不可能马上结束,还要考虑孩子的抚养等一系列问题,需要一个过程,如果真的不想过了,要保留好家暴和财产方面的证据。

  两位律师还细心讲解了反家暴立法的相关规定,直到年轻妈妈离去。

  一位外企的小伙子,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不满意仲裁裁决5万元的赔偿,又到法院起诉。杜律师拿出了一份空白起诉状,逐条指导他如何填写,小伙子满意地离开。

  还有三位大姐 ,起诉民生旅游公司判决胜诉后一直拿不到赔偿,来咨询律师,张律师指导他们填写表格后,三位当事人去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了。

  陆续又有几位咨询者进来咨询,两位律师没有丝毫空隙休息,连喝水的时间都没有。记者了解到,平均每天律师咨询量在50件左右。让许多不识字的老人等弱势群体得到了帮助。

  10点20分, 因记者需要与其他记者汇合稿件,离开了朝阳法院。

  回单位的路上,记者打通了北京市朝阳律师协会会长王清友的电话。王清友在电话里说,朝阳律师协会一直重视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设,在与法院的沟通中了解到,对于律师咨询需求最旺盛的是法院立案庭,因为立案登记制以来,法院立案应接不暇。

  经过与朝阳法院沟通,朝阳法院专门在立案庭单提供一个房间给律师作为咨询场所。而朝阳律协则挑选政治可靠、业务精湛的的志愿者律师派到朝阳法院立案庭进行咨询。

  6月22日,北京朝阳律协律师志愿者服务工作站正式成立,目前已指派几十名志愿律师到朝阳法院立案庭值班,由志愿律师为当事人讲解法律法规、解答法律问题,指引当事人理性参与诉讼,引导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按照相关程序获得法律援助,树立朝阳律师积极正面的公益形象。

  当记者问起,对如何看待律师咨询日活动,王清友会长说,全国律师咨询日是律师行业重要的纪念日,通过一个特殊日子的集中宣传,让更多公众能够知法、懂法,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意义重大。
 
 
 
 
 
 
 
 
 
 
责任编辑:蔡利艳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