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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了官司不付律师费

    日期:2006-06-05     作者:李鸿光    阅读:2,428次

江苏一建公司及承包人潘某聘请上海震旦律师事务所打官司,后以律师“不卖力”为由“炒”掉对方,结果被律所告进法院。近日,静安区法院一审判决江苏一建公司支付律师费15万元,承包人潘某承担连带责任。

2004年11月5日,一建公司及潘某与震旦律师事务所签订合同,聘请该所律师作为该公司与霖园公司工程承包纠纷的代理人。双方约定,诉讼结束后,公司按实际获得工程款1

 
0%的标准支付律师费,但不得低于8万元;若公司毁约,则支付15万元律师费,潘某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去年3月下旬,法院一审判令霖园公司支付一建公司工程款232.8万元。因霖园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一建公司未收到任何执行款,一建公司遂以律师工作不力为由,发函给律师事务所和代理律师,表示要另请律所办理。今年2月,震旦律师事务所诉至法院,要求一建公司偿付律师费15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律师事务所在履约中并无过错,一建公司构成违约,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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