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建公司及承包人潘某聘请上海震旦律师事务所打官司,后以律师“不卖力”为由“炒”掉对方,结果被律所告进法院。近日,静安区法院一审判决江苏一建公司支付律师费15万元,承包人潘某承担连带责任。
2004年11月5日,一建公司及潘某与震旦律师事务所签订合同,聘请该所律师作为该公司与霖园公司工程承包纠纷的代理人。双方约定,诉讼结束后,公司按实际获得工程款1
|
去年3月下旬,法院一审判令霖园公司支付一建公司工程款232.8万元。因霖园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一建公司未收到任何执行款,一建公司遂以律师工作不力为由,发函给律师事务所和代理律师,表示要另请律所办理。今年2月,震旦律师事务所诉至法院,要求一建公司偿付律师费15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律师事务所在履约中并无过错,一建公司构成违约,遂作出上述判决。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