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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律师

付出很多 收获更大

    日期:2011-09-01     作者:袁明华    阅读:4,126次

2010年7月,我光荣地成为100名“1+1”志愿律师中的一名,被派往青海省格尔木市进行一年的法律援助服务。如今,回首这一年来的工作,我收获了很多,也得到了很多。

一、从事法律援助工作

作为“1+1”的志愿律师,在格尔木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从事法律援助工作是我的首要工作,一年来,我累计接听12348法律咨询热线及办公室咨询电话近百人次,接待来访咨询167人次,组织纠纷双方调解8次,并将咨询中比较集中的农村土地承包方面的法律知识打印发放给咨询人,并代书相关文书;多次参加道路交通事故调解、人民调解非诉案件,为法律援助申请人办理法律援助手续,告知法律援助申请的材料、程序并对材料初审后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指派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数十件,其中自己代理法律援助诉讼案件5件,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15万余元。

二、开展法律宣传工作

在格尔木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的这一年中,我非常注重法律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参加格尔木市司法局组织的各类法律宣传活动,并利用授课的时机对法律援助知识大力宣传。
———参加格尔木市司法局组织的送法入监活动,向格尔木市柴达木监狱的服刑人员赠送法律书籍,开展法律咨询,为柴达木监狱的服刑人员讲授有关法律知识。
———为格尔木市第四中学全体师生讲授青少年法制教育公开课,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参加了格尔木市长江源民族中学禁止传销法律知识宣讲,为该校全体教师讲授相关法律、规定。
———参加了格尔木市司法局新招用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培训,为新录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讲授法律援助的基本知识、范围及申请所需材料、程序等。
———参加了“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三八”妇女节、“九九”重阳节、“全国助残日”送法进寺院、送法进社区等普法宣传活动,并现场开展法律咨询活动。

三、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1.参与格尔木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劳动教养决定案件,还抽调至格尔木市法制办参与处理行政复议案件。
2.参加处理一起涉及100多名少数民族群众的上访案件,现场进行释法、说理工作,安抚群众情绪,并根据案情草拟、反复修改起诉状。
3.参加格尔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起行政诉讼案件,为该局草拟、修改答辩状,此案涉及标的301.79万元,现一审胜诉。
4.参与格尔木市一国有企业与另外两家私营企业共同合作开发多金属矿项目,对该项目的合法性、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综合评估,并多次协助修改合作合同;为格尔木市城建局草拟《公共卫生间建造管理合同》;为格尔木市大格勒乡各村村委会修改数份《枸杞承包合同》,切实有效维护了村民的合法权益;拟定格尔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一国企的房屋租赁合同。
5.参加修改《格尔木市森林、草原野外用火管理条例》、《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实施意见》,并提出20余处意见和修改建议。
6.协助省司法厅编辑、校正《青海省法律援助案例选》,对该案例选中的案例进行编辑、点评和校正。

四、完成的其他工作

我在格尔木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还包括律师管理、司法鉴定所的管理工作,主要包括组织全市律师、司法鉴定人员参加全国、省、州各专项活动,案件质量评查,代理词、辩护词评比,诚信档案建设,律师事务所考核等工作。
在格尔木市工作的这一年过得很快,《青海法制报》、《西海都市报》、《格尔木日报》对我所做的工作均进行过报导。我工作虽然很辛苦,但一看到咨询人、受援人满意的笑容,我的疲劳马上就消失于无形之中;紧张的工作、快节奏的生活,也让我真正体会到了给予的快乐与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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