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实习证 两公律师转社会律师申请 注销人员证明申请入口 结业人员实习鉴定表申请入口 网上投稿 《上海律师》 ENGLISH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法治聚焦 >> 法界

法界

居民健康卡将全国通用

来源:人民日报     日期:2012-02-04         阅读:2,667次
    刷卡可见电子病历,实现异地报销结算

我国居民将拥有全国通用的健康卡。患者跨地区就诊时,医生一刷卡就能看到患者的电子病历,甚至还能实现异地报销结算。日前,卫生部发布《居民健康卡管理办法(试行)》。根据规定,各地可将居民健康卡与市民卡等其他公共服务卡“多卡合一”,各医疗卫生机构发行的医疗卡逐步过渡为居民健康卡。

卫生部表示,今年全国将加快推进居民健康卡建设工作,启动各省份试点工作,以点带面,逐步推开,实现标准统一、全国通用,方便居民看病就医和进行个人健康管理。争取“十二五”末居民健康卡持有率与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同步达到80%。

居民健康卡是指基于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和医疗机构电子病历,在医疗卫生服务活动中用于居民身份识别、个人基本健康信息存储、实现跨区域跨机构就医数据交换和费用结算的信息载体。这一举措的推行,将使居民拥有唯一的、全国通用的居民健康卡,实现居民个人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等卫生信息资源共享和动态更新。

居民健康卡首次制卡经费,卡应用支撑系统建设、运行和维护等费用按照地方政府主导、多方筹资的原则解决。补办居民健康卡的成本经费由居民个人承担。

根据规定,使用居民健康卡可以实现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就诊一卡通,办理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费用结算,在线查询持卡人健康信息等功能。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