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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国治厅长在长春市进行律师事务所发展建设调研

    日期:2007-09-19     作者:肖传奇    阅读:4,767次
     2007年9月17日,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祝国治一行在长春市对二家省直律师事务所和四家市直律师事务所发展建设情况进行了为期一天的实地调研。
    这次调研是为了了解我省律师行业目前发展状况,寻找我省律师事务所未来做大做强的有效途径,使律师更好的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祝厅长在一天的时间里,依次对大华铭仁律师事务所(省直)、常春律师事务所、赵守华律师事务所(省直)、功承律师事务所、建元律师事务所长春分所、创一律师事务所进行了实地调研,听取了各律师事务所发展情况汇报,并对律师事务所管理机制、律师业务发展和律师社会职能等方面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座谈。祝厅长在座谈中指出,我省律师事务所绝大部分采用合伙制形式,如何做好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机制建设,尤其是分配机制,发挥合伙制优势,消除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发展的不利因素是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和律师事务所需要解决的问题。他提出,作为一名律师,在业务层面,基本的素质要求是掌握诉讼业务,但是,只会做诉讼业务是远远不够的。非诉讼业务是高素质律师的重要标志,能够做好非诉讼业务的律师也一定能够做好诉讼业务,但是,会做诉讼业务的律师未必就能做好非诉讼业务。非诉讼业务是律师事务所快速发展的有效途径。律师事务所要想做大、做强,不能仅仅靠办理诉讼业务。非诉讼业务的开展,必然要求律师事务所是一支高素质的律师团队,而一支高素质的律师团队,必然是一个拥有大量人才、不断吸引人才、体制机制建设都比较完善的、拥有自己品牌的团队,这样的团队又将促进非诉讼业务的拓展。因此,在律师事务所业务建设中,一定要突出非诉讼业务。他还强调,律师作为新的社会阶层,不能脱离共产党的领导。律师队伍建设一靠党组织凝聚,二靠先进人物引领。律师不是自由职业者,是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律师要服务大局、承担社会责任。在当事人之间做好诉前调解工作,这是律师构建和谐社会的途径之一,同样也是律师文化建设的要求。最后,他要求,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要召开律师事务所主任管理经验交流会,把我省管理比较好的律师事务所的经验介绍给全省,做好我省律师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的宣传工作。
    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处长王晓峰、副处长孙玉辉,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张生久、所务部主任张忠民陪同祝厅长进行了本次调研。长春市司法局副局长郑司宽、长春市律师管理处处长米连军、副处长史靖宇陪同祝厅长在四家市直律师事务所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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