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拟推期货公司营业部管理新规
中国证监会日前向期货公司下发了《期货营业部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规定》),对期货公司营业部的负责人任命和变更、内控制度、合规管理和监督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其中明确提出“期货公司应当建立营业部负责人轮岗制度;投资者必须在营业部办公场所现场办理开户手续,与期货公司签署期货经纪合同”。据期货日报记者了解,多数期货公司已将反馈意见提交给监管部门,“现场开户”和“营业部负责人轮岗”成为关注的焦点。
现场开户 趋势还是掣肘
在推出股指期货时,曾明确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投资者需要在营业部现场开户,而对于商品期货投资者开户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一直以来,对很多客户,期货公司采取派开户专员上门服务的方式进行开户。
“监管部门遇到的许多投诉与纠纷,都是由不规范的非现场开户引起的。这也是在规定中提出这一要求的原因。”一位接近监管部门人士告诉记者,目前在非现场开户的情况下,有时会出现居间人代为开户、开户环节程序不规范、风险揭示不足等问题,一些客户在权益受到损害后,还会以这些理由要求期货公司进行赔偿。
该人士认为,从短期看,这一规定的确会对部分期货公司带来影响,但从长远看,有利于整个行业的规范与发展。
“监管部门对商品期货投资者也需要现场临柜开户的要求,可以说是行业发展的趋势,也是一个必然的过程。”某券商系期货公司营销部门负责人朱先生对这一规定表示认同。
他告诉记者,在证券行业早已实现了营业部开户,作为风险大于证券市场的期货市场,临柜开户只是时间的问题。他认为,期货行业存在的非现场开户在行业发展早期、营业部数量还不多的情况下有一定的合理性,但经过近几年的发展,期货营业机构逐步壮大,已经到了进行规范的时候。
朱先生介绍,他所在公司的营业部数量加上证券公司的IB营业网点,基本可以满足客户的开户要求。“同时,这一措施有利于投资者选择实力更强的公司,从而推动期货行业的兼并重组,鼓励期货公司做大做强。”
但一些公司则表达了不同的看法。一家拥有10多家营业部的期货公司负责人李先生对此规定提出了质疑。
“期货行业与证券行业发展并不在一个阶段,现在对期货公司提出临柜开户的要求,将降低期货服务实体经济的效果。”李先生分析,目前期货公司的营业部主要集中在一线城市和部分经济发达地区,而许多实体企业往往在二三线城市甚至县乡,“强制性要求企业负责人到期货公司营业部开户,将大大增加企业的时间和金钱成本。”
他同时表示,投资者临柜开户制度可能会使一些营业网点比较多、有券商背景的期货公司的竞争优势更加突出,而在期货营业部设置受到诸多限制的情况下,这实际上将导致政策层面上的不公平竞争。
浙江某期货公司负责人提出,对非现场开户的要求,可以按照期货公司不同的分类评级差别对待。他认为,评级较高的公司,在内控制度和规范度上都已经获得了监管部门的认可,对于这类公司可以给予更多信任,在加强监管的前提下,保留其非现场开户的业务功能。
定期轮岗 应考虑行业布局
对于《规定》中提出的对营业部负责人定期轮岗,多数期货公司认为,根据期货公司的现状,这一规定并不可取。
目前银行与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已经确定了营业部负责人定期轮岗制度。但是,与银行和证券营业部负责人拥有较大的资金划拨权和审批权,容易形成权力寻租或内外勾结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不同,期货公司营业部负责人在资金方面的权力很小,他们的主要责任是业务开发。
“优秀的营业部负责人是该网点生存的基础,如果进行更换,对公司的损失无法估量。”一家期货公司负责人认为,期货公司对营业部的管理更多是通过财务约束,为了防范内部人合作损害公司或客户利益,可以定期对财务人员进行调换,也能够达到同样的效果。
据一家券商系期货公司负责人介绍,实际上,证券行业的营业部负责人轮岗制度并未坚持下去。“现在券商通过要求营业部负责人定期休假,并在该段时间对其进行审计的方式,规避营业部负责人的内部人控制风险。”该负责人建议,监管部门可以考虑在期货行业的监管中借鉴这种方式,以规避对期货公司业务发展的影响。
也有期货公司从当前期货营业部布局方面考虑提出了意见。“与银行或证券公司在一个城市设有多家营业部的情况不同,多数期货公司在一个城市只设立一家营业部。营业部负责人的属地特征非常明显,如果实行轮岗制度,我们把两个城市的营业部负责人进行交换,业务就无法开展。”这家期货公司认为,出台这一规定之前,首先得考虑到期货行业与其他金融行业的差距和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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