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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为保护女儿砍死丈夫获缓刑

来源:云南网     日期:2011-07-21         阅读:2,233次

禽兽父亲欲强奸14岁亲生女儿,妻子20多刀将其砍死。事发后,这位妻子兼母亲被控故意杀人罪,而妻子是否防卫过当也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昨日,法院作出判决:属于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妻子被当庭释放,并表示不再上诉。

公诉人:妻子“防卫过当”

公诉人认为,张国欲强奸女儿,袁芬用菜刀袭击他构成防卫行为,但是张被砍了一刀后已经停止了强奸行为,袁芬继续用菜刀砍,致其死亡,应认定为“防卫过当”。而辩护律师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赵兴祥、尹朝德认为,此案是正当防卫。他们为袁芬作无罪辩护。“张国被砍了一刀后只是停下侵害动作,而其妻其女儿当时都没穿衣服,要是停止防卫的话,他随时有可能对张丽继续实施侵害。所以当时的现实危险性并没有解除。”

法院:故意伤害罪成立,判三缓三

禄劝法院认为,防卫过当是指,防卫人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的行为人实施防卫时,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损害后果的行为。本案中,袁芬用菜刀砍了正在对女儿实施性侵犯的丈夫头部一刀,看见丈夫抱着头坐在床上,再次用菜刀砍丈夫的头部、腰部。见丈夫滚到床下,又用铁铲打击其颈部一下,致其颅脑损伤并失血性休克。袁芬实施防卫时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重大损害,应当负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故意伤害罪名成立。

袁某及其辩护人认为,此案属于正当防卫,为其作无罪辩护的意见,法院认为,与此案查明的事实不符,不予采纳。公诉机关认为,鉴于袁芬是为了制止受害人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时采取的防卫过当行为,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法院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据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袁某因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妻子:服判,不再上诉

昨日宣判后,袁芬被当庭释放。张国的姐姐领着袁芬的两个女儿去接她。母女团圆,袁芬抱着两个女儿,潸然泪下。

对于判决结果,她表示服判,不再上诉。因为从禄劝县城到老家,有两三个小时的车程,还要走两三个小时的山路。她带着女儿暂住在县城姐姐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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