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律师自费登广告征集用户诉讼乐无烟
日期:2006-06-08
作者:新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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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无烟涉嫌虚假宣传,征集买过乐无烟的客户参与集体诉讼,免费代理”。6月6日,河南《东方今报》B 05版上这则不太显眼的广告,成为河南首例自费公益广告。
广告发布人郑州市青年律师刘明告诉记者:2005年4月,他从某报上看到,乐无烟锅是健康无涂层、无油烟、不糊不沾锅的锅,于是就于当年4月30日在郑州家世界以350元的价格购买了乐无烟锅一口。在购买时,销售人员介绍说,该产品经过了fda(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和欧共体(食品级84/500)等多家权威机构的认证,质量非常好,更关键的一点是该锅不沾油烟,不需清洗。由于刘明相信该锅无油烟,故此,新装修的住房没有购买油烟机。但在使用数月后发现该锅经常沾锅,油烟不好清除。现在厨房内很多地方都是油渍,一家人很是烦恼。
一口锅,给生活带来这么多不愉快,刘明在烦恼中产生了怀疑,5月10日打电话到欧共体驻华代表处询问,但没有人知道这个认证。并且据新华网报道,国内有400多家企业经过了FDA认证,但美国卫生与公众服务部下属的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官员说,中国国内出现的“FDA认证书”与FDA毫无关系,也不会被FDA认可。FDA官员提醒中国有关企业要谨防受骗。
感到严重上当受骗的刘明将乐无烟的生产者和经营者告上了法院,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两被告被告连带赔偿自己700元。5月10日因为认为乐无烟涉嫌虚假认证,郑州消费者刘明状告郑州家世界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和上海汉英厨具有限公司的案子在郑州市金水区法院立案 (中新网河南新闻记者曾于5月15日以《涉嫌虚假认证 郑州消费者状告乐无烟》为题对此事进行了报道)。立案后,乐无烟的有关人员表示可以答应刘明的诉讼请求,赔偿他700元。但对刘明律师提出的其他成千上万的消费者怎么解决的问题,不与答复。同时,刘明律师提出要求查看乐无烟广告中宣传的该产品经过了fda(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和欧共体(食品级84/500)等多家权威机构的认证证明,也始终拿不出来。刘明律师认为:根据刑法第222条,乐无烟虚假言辞夸大商品效能,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目的是为了推销商品,已经构成虚假广告罪。根据2001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发布实施《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乐无烟虚假广告罪。
“这是典型的企业危害公众利益的案例,如果不能维护所有的消费者利益,将给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这已经不仅仅是我个人和乐无烟的官司!”多年从事公益诉讼的律师刘明最后告诉记者。
刘明律师向记者表示,买过乐无烟的客户如果愿意参与集体诉讼,他将免费代理。刘明律师的电话是:13838368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