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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让步收50万公司只给20万

    日期:2007-01-26     作者:新浪网    阅读:2,278次
    四川树德教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树德公司”)与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下称君合所)之间发生的法律服务合同纠纷案,于昨日上午在成都中院开庭审理。经过1个小时的审理,事务所作出让步,将60万代理费降到50万,但树德公司还是“不答应”。
焦点一:合同没约定清咋收费?
据树德公司代理律师称,君合所提供的格式化合同,对律师代理工作的内容约定含糊、表达有歧义、没有约定案件和解的代理收费事宜。而君合所则表示,双方在签订代理合同的过程中,树德公司始终有律师作为法律顾问参与,并对君合所提供的合同范本进行了修改,因而双方签订的《诉讼代理合同》显然不是格式合同,树德公司委托律师是诉讼代理事务,代理律师承担的义务约定得非常明确、清楚。
焦点二:代理律师有无尽义务?
树德公司方讲,《诉讼代理合同》中第三条规定,“乙方律师应以事实为根据,并按时参与本案有关的活动”,但该所代理律师从未参加树德公司与建筑公司之间的调解。去年6月27日,建筑公司在向成都中院提供增加诉讼请求的申请,第二天又提出民事诉状,而代理律师并未就这一诉求变更进行针对性的诉讼代理活动,重新制作答辩状。
君合所认为,《诉讼代理合同》中约定,代理律师参加的是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活动,不包括庭外调解。树德公司及建筑公司于去年6月1日至7月27日期间就和解事宜举行会谈,而树德公司从未在任何时间以任何形式通知代理律师参加,更未对代理律师参加和解会议进行授权。
焦点三:收取费用是否合理?
树德公司认为,关于律师业务收费标准,应适用省司法厅、财政厅、物价局(91)35号文“关于业务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的通知”,按照代理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支付律师代理费应不足10万元。
而君合所则认为,事实上,从1997年3月1日《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开始实施至去年12月1日,我省并没有约定任何律师收费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而本案《诉讼代理合同》约定的律师费远远没有达到《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及标准的通知》所规定的上限,代理律师收取费用60万是合法的。
树德公司表示愿意支付律师20万元的代理费,但君合所坚决不同意,声称至少要收50万代理费。因双方调解失败,法院宣布择日宣判。
案件回放去年6月23日,因树德公司与一家建筑有限公司发生经济纠纷,便与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订立了《诉讼代理合同》,约定该所律师作为树德公司代理人,代理诉讼这起涉案金额达1500万元的官司,并约定代理费为60万元。但7月31日,诉讼双方经多次协商后和解。树德公司认为案件和解,律师事务所收取的60万元诉讼费太高,只愿支付10万元。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将树德公司推上被告席,经成华区法院审理,判决树德公司向事务所支付60万元代理费。树德公司不服,12月13日向成都中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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