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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时评

新民晚报:勿让消费者“维不起权”

来源:新民晚报     日期:2011-03-15         阅读:65,245次

新闻焦点:据北京晨报报道,北京顺义法院调研显示,超市消费者受欺诈后,很难向经营者行使双倍索赔的权利。例如,蒋先生购买9元洁面乳受骗后,打官司历时三个多月,为获得18元赔偿付出了3000多元交通费和误工费等损失。

维权成本过高

维权成本过高,最终结果是让很多消费者在自身权益受到伤害时,会视伤害大小有选择性地忍气吞声。这不是他们不想维权,而是维不起权。消费者的这种困惑,又会助长商家铤而走险的“勇气”。付 哲

如果颠倒结果

如果颠倒一下结果,蒋先生用18元的维权成本,让商家付出了3000多元的赔偿,那么该焦虑的或许就不是消费者,而是不法商家。增加不法经营的成本和风险,有利于震慑不法商家,还能激励消费者敢于维权。傅万夫

赔偿范围可扩大

不顾及消费者的维权成本,是现有维权机制的一块硬伤。蒋先生的事例说明,将消费者的维权成本纳入赔偿范围,已经势在必行。而至于哪些维权成本合理、哪些不合理,法院自会明断。黄齐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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