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 强化落实医改任务目标责任制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提交的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介绍,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要求,强化落实医改任务目标责任制。
去年12月下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国家发改委受国务院委托所作的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专题询问。会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向国务院办公厅发函,请研究处理审议意见。国家发改委会同卫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教育部等部门就审议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制定了分工方案,明确了责任单位,提出了改进工作的措施并认真贯彻落实。
常委委员们提出,医改是政府的民心工程,也是责任工程,针对各地推进不平衡的问题,建议将医改纳入政绩考核,加强督导检查,推动各地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对此,国务院明确,地方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医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医改任务完成情况负总责,分管负责人要具体负责、亲自抓,各省(区、市)政府要于年底前就医改情况向国务院作出书面报告;牵头部门对牵头任务全国范围内的完成情况负总责;各有关部门、各省(区、市)要层层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国务院医改办公室继续与各省(区、市)医改领导小组签订责任状。各地正在按要求狠抓落实。
报告介绍,国务院对各地工作情况建立按月通报、按季考核、全年评估的绩效考核机制,年终对医改三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评估。考核情况上报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通报各省(区、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并定期向社会公开。建立定期督导机制,每季度开展一次全国范围内的集中督导检查。今年4月,由国家发改委、卫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人带队,开展了集中分片督导调研。通过督导检查,推动各地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加快改革步伐,确保建机制、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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