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盟研修班学员和广西律师协会成员举行座谈
日期:2007-09-14
作者:蒋秋 实习生邱石佑 覃永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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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7日上午,中国-东盟法律培训基地研修班与广西律师协会在南宁红林大酒店举行座谈会,来自东盟各国的20名研修班学员和广西律师协会部分成员围绕中国与东盟各国的法律制度、司法实践等问题进行了交流。
当天,东盟学员实地参观了南宁的部分律师事务所,并听取了自治区司法厅领导关于广西律师协会基本情况介绍。随着中国与东盟各国经贸的蓬勃发展,中国与东盟各国之间也在法律方面加强了交流与合作。从2004年起,广西律师协会与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东盟博览会秘书处、法制日报等合作,在每年的中国-东盟博览会期间,联办“中国-东盟法律事务论坛”。来自中国国内各省市的律师以及东盟各国的法学、法律专家、律师同行踊跃参与,相互进行了探讨,在促进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法制建设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论坛已经成功举办了三届。第四届中国-东盟法律事务论坛将于今年10月30日举行。
据悉,“中国-东盟法律培训基地”是中国法学会为推动中国-东盟法学法律界的相互了解与合作,于今年8月在南宁建立的。培训基地旨在促进中国与东盟法学法律界相互了解各自的法律制度,加强中国与东盟在经济、社会及法学法律领域的紧密联系,为中国与东盟全方位的合作提供智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