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原告郭力诉称,2006年8月11日,他偶然间发现通过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的搜索引擎搜索“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 郭力”字样或接收邮件的邮箱名,可以找到自己1个月前发出的私人邮件,利用“百度快照”,竟然还能看到这封邮件所带附件的全文。
随后,郭力向百度公司和电子邮件服务商反映了这个情况,要求查明原因,并删除相关链接和内容。几天后,电子邮件服务商答复称,由于公司的邮件服务器缓存被百度的搜索程序“非法搜索”,致使郭力的邮件内容被链接并公开。
邮件服务商的回复还承诺,将与百度联系,删除已经被搜索到的邮件内容。
郭力认为,两名被告侵害其通信秘密权的行为给自己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压力,为此要求对方在其各自网站首页连续30天刊登致歉声明,同时赔偿经济损失1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万元。
郭力还认为,基于自己对电子邮件附件内容依法享有的著作权,两名被告还应就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向自己赔礼道歉。
据悉,此案北京海淀区法院已受理,并将于7日开庭审理。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