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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每年至少办理一件法律援助案件

    日期:2007-01-18     作者:胡骅    阅读:4,196次
    每名律师每年至少办理一件法律援助案件。昨日,记者获悉,我省出台《江西省实施〈法律援助条例〉若干规定》(下简称《若干规定》),并将于3月1日起实施。其中明确了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同时指出农民工讨薪、交通事故赔偿均可申请法律援助。

《若干规定》中指出,律师应当依照规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每位律师每年至少办理1件法律援助案件。同时,农村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积极为农村法律援助对象提供法律援助,协助法律援助机构开展基层法律援助工作。

为鼓励社会对法律援助活动提供捐助,单位和个人向法律援助事业提供捐助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此次在《若干规定》中,我省也确定了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具体情况请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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