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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考调整律师(本)专业报考类别

    日期:2006-08-21     作者:搜狐    阅读:2,292次

        随着我区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本科段)的考生越来越多,为满足各类别考生报考该专业的需要,自治区自考办决定,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本科段,代码C030013)的报考类别进行调整。有关事项如下:

一、法学类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必考课程为 14门。

其中:自考经济法学(专科)专业 毕业生, 不考 0230合同法和0246国际经济法概论等2门课程,改考0260 刑事诉讼法学和0261行政法学 ;

自考法律(基础科段)专业毕业生,不考 0247国际法,改考0925 公证与基层法律服务实务 和 0926司法鉴定概论中的一门(即这两门课由选考改为必考)。

二、非 法学类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必考课程为 18门。

三、不选 考 0015英语(二)的考生,必须加考4门课程。 其中自考经济法学(专科)专业毕业生加考0223中国法制史、0257票据法、 0258保险 法 和 5678金融法,其他考生加考5678金融法、 0167劳动法、0227公司法和0233税法。

四、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本专业,可免考 0004毛泽东思想概论、0005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和0015英语(二)等3门课程,其它必考课程与同类别专科毕业生相同。

五、本专业考试计划其它要求不变(调整报考类别后的考试计划请查阅“自考政策”栏目)。

六、上述调整从2006年下半年开始执行。考生在2006年底前按原专业计划报考并考试合格的课程,可以按规定顶替调整后的课程。从2007年开始,不得再按原专业计划报考。据《广西招生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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