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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建立道路运输经理人制度

来源:法制网     日期:2011-08-11         阅读:2,045次

我国建立道路运输经理人制度

    交通运输部印发的《道路运输经理人从业资格实施办法》已于8月1日实施,加之此前施行的《道路运输经理人职业能力评价管理规定》和《高级道路运输经理人资格考核认定办法》,标志着我国道路运输经理人制度正式建立。

据了解,道路运输经理人是指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丰富的经营管理知识和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以企业经营管理为职业,经考试或考核认定取得道路运输经理人证书,在道路客货运输企业、国际道路运输企业、出租车企业、机动车维修企业、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道路客货运输站(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等单位从事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

道路运输经理人制度由考试制度、登记管理制度、继续教育制度和职业管理制度等组成。道路运输经理人从业资格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每个级别都分为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经理人、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经理人、机动车检测维修经理人和机动车驾驶培训经理人四个类别。

道路运输经理人职业能力评价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题库、统一考核标准、统一工作规范和程序的考试制度。道路运输经理人从业资格考试和初级道路运输经理人职业能力考试合并实施,中级道路运输经理人职业能力评价采用理论知识考试方式,高级道路运输经理人职业能力评价采取理论知识考试和综合测评相结合的方式。

根据规定,道路运输经理人证书全国通用,有效期为6年。道路运输经理人证书实行登记制度,登记有效期为2年。登记有效期满需继续从业的,应当在届满30日前向从业单位所在地的发证机构申请延续登记。道路运输经理人持证情况纳入道路运输企业年度质量信誉考核内容,并作为客运班线经营权招标条件之一。一级(类)或者具备相应条件的道路运输企业道路运输经理人持有高级经理人证书的比例不低于60%。二级(类)或者具备相应条件的道路运输企业道路运输经理人持有中级或者高级经理人证书的比例不低于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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