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友是石坪镇双井村6社村民,受聘于上海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005年4月1日,因用工单位未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李在拆墙时不慎从楼上摔下致伤。经鉴定,李的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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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9月,渝北区法院一审判决用工单位赔偿李明友的医疗、伤残赔偿金等67万余元。用工单位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市一中院。近日,市一中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用工单位已先行支付了20万元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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