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项关于“‘霸王条款’你遭遇过吗”的网上调查显示,100%的被调查者都称遇到过“霸王条款”,其中高达90%的人称经常遇到“霸王条款”。调查同时发现,有六成的被调查者都反映,由于合同由经营者制定并提供,自己虽然心里清楚、不愿意,但个人力量太薄弱,往往只能被迫接受。因而大多数消费者面对受“霸王条款”侵权时,往往都“不想找事,被迫接受”。
可以说,在我们的生活中,“霸王条款”已经到了泛滥成灾的地步,甚至出现过这样一种情况:只要一方处于强势地位,具备制定格式合同的条件,就会把格式合同演变成“霸王条款”。这一问题,对企业早已是司空见惯的事情。但更可怕的是,有些即便在交易中不处于垄断地位的主体,只要自己相对于消费者有那么一点点的强势,也会把这种强势放大成“霸王条款”。
在市场交易过程中,强势一方有制定“霸王条款”的倾向是再正常不过的现象,因为每一条成功的“霸王条款”,都会让强势一方获取更多“不劳而获”的利益。为了矫正这种市场交易过程中双方强弱对比的失衡,就需要不同的社会团体,作为弱势一方利益的代表者,出面维护其利益,这方面最典型的就是消费者协会。
可是,作为代表和维护消费者利益的群体,消协还没有充分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这也就是六成人都清楚“霸王条款”其中的陷阱,但由于个人力量过于薄弱而只能被迫接受的原因。
事实上,仅由消费者一方单枪匹马地维权,无论是时间还是经济成本上都过于高昂,这种状况使得侵权成为一种常态:对于一些勇于也愿意为了个人权益进行斗争的个体,有一些人认为是过于较真的行为,甚至维权成为一件“没事找事”的行为。其实,规范“霸王条款”,我们并不缺乏相应的法律规定,而缺乏的是降低弱势一方维权成本的制度机制。
说到底,降低消费者的维权成本并不难,一是消费者要有自己的利益代表者和维护者,任何一个维权团体的存在都会最大程度地降低个体的维权成本,二是要有畅通的权利维护渠道,当然这里所说的畅通,包括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有效的查处,而不是像86%的被调查者所遭遇的那样,即使投诉了,也很难解决,或者时间很慢,同时也要包括诉诸司法程序的方便、快捷和低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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