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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办网站为二奶维权续:将公布性爱光碟维权

    日期:2006-10-26     作者:张琴    阅读:5,734次
    天通苑,一栋普通的住宅楼里,其中一间放了3台电脑的卧房,就是二奶维权网建立者郑百春的工作地点。

6月19日,这户国内第一个为二奶维权的网站正式开张,现在,登录总人数已达到两万多人,日点击量也在200次,越来越多的二奶把自己的经历写下来,贴在这个维权网上。

作为北京君祥律师事务所业务主任,曾在中央国家机关打滚多年,善于公关策划的郑百春并不否认自己在此次事件上的投机。“我所维护的,是二奶的财产权、人身权等正当的公民权利,可能我们的维权手段会不道德,但只要不违法就行。说到底,这个网站就是一起成功的策划。”

同时,在北京景山宾馆的一间房间里,身为二奶的谢丽君,自己也建立了一户二奶维权网站。

与郑百春不同的是,谢丽君,这位扬言要在网上公布自己与男方性爱视频的二奶,她建立网站的目的是要替自己维权。

二奶为何维权?正当赠予被充公

“二奶维权并不是一个新鲜话题,只不过更早的时候,她们(二奶)大多是通过检举和打官司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只是,用这种方式她们的权利通常得不到保护。”郑百春这样描述自己对二奶维权现状的看法,而在他法律工作过程中,所见二奶维权失败的案例也为数不少。

二奶王小姐的案子他就曾亲历。王小姐和包养他的男人因闹矛盾分手,此后不久,原配趁机向她提出起诉,要求她归还男方赠予的房子。双方为此对簿公堂。起初,一切证据显示,这起经过公证的赠予行为是有效的。最后,这个案子却以一个荒唐的结果收场。其判决为:法院最终将房子充公,收为国家所有,没收的理由更是堂皇,房屋是用于包二奶,维持不正当的性关系,这违背了社会道德,所以要充公。

这起案件败诉的原因,郑百春总结,“左右一个案件判决的这种东西它就是一种习惯。当公众情绪和道德因素过多的干扰法官的时候,那么,因为害怕遭受到社会舆论、道德谴责等方面的原因,法官往往会因为当事人是二奶,而不保护她的权益。”

“这种类似的案例简直太多了。很多时候,二奶们的确哭诉无门,所以,我们是有必要对她们的权益进行保护。”对于自己维权的初衷,郑百春这样解释。

只是,不管郑百春创办二奶维权网的理由多么充分,多数人仍然对他替二奶维权的行为不买账。搜狐网站上进行的你怎么看协助“二奶”维权的投票调查中,谴责二奶,同时反对助其维权的网友共有732名,占到了总人数70.45% ,而认为此举维护法律平等,支持郑百春的却只有26.18% 。

二奶有何权益?公民权不等于二奶权利

二奶这个习惯性称呼,几乎人所共知,但到目前为止,它却从来不是一个规范称呼,二奶的具体权益内容自然也是空白一片。

就连已经维权一年的谢丽君对自己具体维权内容也很模糊,讨说法是她经常挂在嘴边的词。在谢丽君的起诉状里,她这样陈述:如果不是陈立军(包养他的男人)协同老婆来打我,我不会告他,现在,我要为这件事情讨个说法。”至于具体是哪些权利被侵害,自己要讨要哪方面的说法,她也说不具体。

“我所维护的‘二奶’是和已婚男性形成稳定性伴侣关系、女方以男方支付钱财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婚女性。我维护的是二奶作为公民的正当权益。”事实上,对于二奶的维权内容,郑百春自己有比较明确的界定标准。

这个群体的具体权益,在二奶维权网上,郑百春这样写明:二奶的合法权益主要可分为:人权和平等权、财产权利、人身自由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公民的人格权、住宅不受侵犯权、通信自由权、宪法关于公民其他权利的规定。“二奶”的合法权并不是承认“二奶”有某种特权,这只是公民权益派生出的一个领域。

针对二奶具体权利,性学专家李银河这样表达自己的看法:私生子的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我们的法律规定,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因此二奶的子女有权要求被抚养的权利和继承财产的权利。

“其实他(郑百春)所说的二奶权益这个词,只不过是偷换了一个概念,这个词完全没有存在的必要。”婚姻法研究专家巫昌祯教授对此的观点却有不同。“二奶本身有权益这种提法就有问题,充当二奶本身就是不合法,这种身份是不受到法律保护的,虽然二奶本身作为公民的合法权益法律是保护的,但不管你是二奶、三奶,你的人身权、财产权和一个普通公民权利是一致的,所以说,法律保护的就是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而根本不是特指的二奶权益。”

二奶维权当以何方式?委托人写威胁信涉嫌敲诈

披露个人隐私至少构成民事官司

郑百春的维权方式被网友诟病最多,他曾经手的一个案子就被网友质疑为涉嫌敲诈。

广州有位交通局局长包二奶,两人共同生育了一个孩子。起初,那位交通局局长是同意负担每月2000元生活费的,后来,由于正室的纠缠,他不再支付这笔费用。二奶多次找其协商不成,便就此事来咨询郑百春。

一番考虑后,郑百春给她支招:由他(郑百春)以代理人身份给那位交通局长写一封信,在信中,他这样警诫这位局长“如果你还想当这个局长,这个孩子的抚养费你就必须出。否则就要把此事放到网站或向上反映”。很快,这笔20万的抚养费用拿了出来。

对于事情顺利解决,郑百春自然有他的心得。“这种官员,最害怕的就是你把他这种丑事抖落出来。说实话,我这个手段可能带有敲诈的嫌疑,但如果要摆到法庭上告我敲诈,又成立不了。因为我是以委托人的身份来做这个事情,再者,拿回来的抚养费并没有进到我自己的腰包,并不是我在以我个人身份敲诈他。那些人非常聪明,他们很快就能听出弦外之音。只要你在用词、语气上不太过分。这和敲诈就不一样。”

“我们替二奶维权当然有自己的原则。譬如说,首先,二奶要求的那些权利要合法,还有我们维权的手段也是要合法的。当然,这也不排除我们会用些灰色的手段来维权。这么说吧,我们可以用灰色的、甚至不那么道德的手段,但只要守住不违法的底线就行。”

假称传播性爱光碟也构成威胁

与此相同的是,谢丽君的维权方式,也被网友质疑。

从去年的9月正式提起诉讼到现在,谢丽君的维权方式经历了从传统检举到依靠网络的转型过程:2005年9月1日,谢丽君正式向其包养者陈立军的单位递交了检举材料;9月14日,谢丽君向市长办公室递交了检举信;此后的日子里,她跑遍了浙江慈溪市所有的妇联、公检法部门。最终,公安局判决陈立军打人,赔偿谢丽君200元,这个结果让谢大跌眼镜,她决定继续维权。只不过,在这之后,她所依靠的力量在逐渐发生转变。

首先,她在慈溪市的本地论坛和其他等网站发帖陈述自己的经历,很快,她自己组建了专门针对此事的讨论版,并开了博,今年7月19日,她的二奶维权网正式开始建立,在网站上,她称要将自己与陈立军的性爱光碟放到里面,可是,直到现在,并没有人真正浏览过这盘光碟。“我没有真的将光碟放到网上去,但说不定有一天,我就真的把它放上去!”

“郑百春和谢丽君这种做法是有问题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教授,刑法研究专家,对于俩人维权手段,他有自己的看法。

“如果包了二奶,养育了孩子,要求抚养费的目的是正当的,但是以披露人家隐私为手段是有问题的,至少构成了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进一步说,如果以有孩子为要挟手段,借抚养费为名非法索取,且索要数目明显的超出抚养费的必要限度的话,这在某种程度上就会构成敲诈。

“谢丽君的做法也值得商榷。总体而言,这不合适。如果她没有索取钱财,只是声称将性爱光盘传播到网上,那这就是一种威胁,我国法律上虽没有这种特定的罪名,但并不等同说这就不违反其它法条。如果她借机提到钱财问题,那就构成了敲诈勒索。 如果她真把这个光盘传上去,点击率或者传播幅度达到最高法院的解释中规定的标准。而且性爱光盘这个东西本身如果是淫秽的,那她就会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维权网是否有明天?赚二奶钱是合理收费

短短四个月的时间,四起成功维权的案例,让郑百春赢得了两万多的点击量和媒体接踵而来的关注。从最早接受记者采访时坚决拒绝拍照,到后来主动要求提供自己和维权网站的照片,这一切,似乎都表现出,除了郑一直陈述的周遭压力,这个网站给予了郑百春的还有更多。

对于网站的经营,他还有了下一步计划:“以前,我们提供的咨询都是免费的,下面,我们打算要收费。我们还打算招聘两名心理咨询员和网络管理人员。还打算拉赞助,在网站上给企业做广告。”

网友5858对郑的做法非常不屑,“那位郑律师真是挖空心思挣钱哦,开什么二奶维权网,不过说回来,挣那些二奶的钱肯定要容易得多,她们钱来的容易嘛!”

“各种复杂的情感的交织,让我办了这个维权网,当然,这个网站也是符合时代潮流的商机。”郑百春这样回答。

接下来我准备收费

青年周末(以下简称“青周”):目前你的收费标准如何?

郑百春(以下简称为“郑”):到目前为止,我还没有任何收费。一直是自己贴钱。注册域名、制作网页总共花了五六千元,从网站开通到现在,一共倒贴了一万多块钱。接下来,我决定还是要征收差旅费或者案子打赢后按一定的比例提取一部分钱。

青周:那你有没有通过给当事人写信或者其它方式取得一些灰色收入?

郑:肯定没有。收到的钱肯定是没有进到我的腰包,不然我不成了敲诈?

青周:又贴钱,又不被人理解,为什么还要做这个事情?这个网站它就没有任何商机?

郑: 它现在不能给我带来直接的效益,但给我带来了一些间接的效益。现在,舆论界、网民这么关注这件事,导致它会朝一个良性的方向发展。 下一步,我还会招聘新的人员来管理网站。

我和谢丽君慢慢会合作

青周:听说你还准备接手谢丽君那个案子?那个女人,采取把自己的性爱视频放到网站这种方式来维权,这你怎么看?

郑:她是在无奈的情况之下,采取了一种无赖的维权行为。把她的事情暴露出来,引起舆论和社会的关注,最终的目的是对这个男人进行双开。她其实很惨的,当时她给我说,如果不是这个男人和他老婆一起跑到家里面去打她的话,她是不会采取这么极端的方式的。而且她还自杀过四次,这是非常惨的。

青周:你们会不会形成一个联盟?

郑:我已经决定接手这个案子,而且也把相互的链接放到了彼此网站上,有这个想法吧,至少可以这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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