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首次邀请律师列席检委会
来源:中国律师网
日期:2016-05-09
作者:全国律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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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去参加检委会,我感到非常意外”。5月7日,浙江君安世纪律师事务所律师陈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心中依旧难掩激动。她作为嫌疑人的辩护律师,受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检察院邀请参加检委会。在会上,检委会委员与她面对面沟通,仔细听取她的辩护意见。这也是浙江省检察机关首次邀请律师列席检委会听取辩护意见。
今年5月,一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在下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发现,该案案情复杂,社会影响较大。同时,嫌疑人的辩护律师还向检察官提出了无罪辩护意见。
为更好地查清事实,依法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下城区检察院决定邀请被害人与嫌疑人双方的代理律师列席检委会,检察长与8名检委会委员听取律师意见。
5月5日,这一场特别的检委会在下城区检察院召开。在承办检察官向检委会汇报完案情后,陈诚受邀到场,向全体检委会成员提出了自己的辩护意见并说明了理由。被害人近亲属诉讼代理律师因工作原因未能列席,但也向检委会提交了详细的书面代理意见。检委会委员仔细听取了律师意见,并在陈诚离席后,根据承办人的汇报和两位代理律师的意见,对案件进行了充分讨论。
陈诚说,这是她执业以来第一次参加检委会,并与检委会委员面对面进行交流,既忐忑又意外。检委会听取代理律师意见,体现了检察机关对律师的充分尊重、对案件的高度负责,她对检察机关客观公正审查案件充满了信心。
下城区检察院检察长王晓光表示,邀请律师列席检委会是一个尝试,成熟之后将逐步推行。对于案情复杂、社会影响大、律师做无罪辩护等案件,将考虑把律师请到检委会上来。
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浙江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专家委员翁国民认为,检察官和律师共同承担着发现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的责任,只有彼此尊重和良性互动,才能进一步促进司法公平正义。推行检委会听取律师意见制度,既保障了律师的执业权,又提高了诉讼的合理性,是一种双赢的智慧。
今年以来,浙江省检察机关着力构建新型检律关系,依法保障律师职业权利,最大限度保障人权。省检察院于4月6日专门召开座谈会,检察长汪瀚、分管检察长及15个业务处室负责人与12名律师代表专题商谈检律关系,仔细听取律师意见。
杭州检察院检察长顾雪飞与分管院领导多次赴律协、律所走访,并与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于4月29日出台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23条意见,其中第1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在讨论、决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时,可以邀请辩护律师到场发表意见,检察委员会应当认真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责任编辑:蔡利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