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一律师上书保监会要求重新厘定交强险费率
日期:2007-06-22
作者:张金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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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费率问题以及部分条款的合理性,引起了一些法律界人士的关注。近日我省专业保险律师李滨向国家保监会递交了《关于重新厘定交强险费率的请求》,并收到保监会的《复函》。李滨称,从保监会的《复函》可以看出,保监会变相承认了交强险没有《侵权法》和《保险法》的法律依据。保监会应在他递交《请求》之后的两个月内对此进行更改,否则他将走法律途径。
李滨律师对保监会的部分做法提出了异议,他表示,交强险有条款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李滨律师称,他在有关的行政法规规定中,没有看到和领会到任何机动车之间“在责任限额范围内”要无条件赔偿的词语或是意思,而正是这一没有依据的条款,造成了交强险费率的居高不下。例如两车追尾,以目前交强险的理赔实务,后车将前车撞了,前车在没有责任的情况下,若是前车没有买交强险,前车可以不赔后车一分钱;若是前车买了交强险,保险公司就要在400元内替前车赔偿后车。正是400元以内损失无责赔付的规定,导致了交强险费率畸高。
除了“无责赔付”导致的交强险费率畸高外,李滨还对交强险公布时没有广泛征求意见等做法提出了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