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假事件多发 重建诚信体系需创新社会管理模式
近年来,各行各业层出不穷的造假事件不断冲击着人们的心理底线,从地沟油到学历造假,从味千拉面“骨汤谎言”到假“达芬奇”天价家具……来自社会各领域的诚信问题令人担忧,也在全社会范围内引发了如何重建诚信体系的思考。
温家宝总理在今年2月同海内外网友进行在线交流时说:“现在影响我们整个社会进步的,我以为最大的是两个方面:一是社会的诚信,一是政府的公信力。这两个方面解决好了,我们社会就会大大向前迈进一步。”
有关专家认为,完善社会诚信行为规范,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信用管理制度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诚信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
增加说谎造假成本提升信赖感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北京大学中国信用研究中心副主任杜丽群近日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很多人之所以认为当前社会说谎之风泛滥,是因为目前社会上存在虚假或欺诈现象,例如伪劣产品、虚假广告、假合同、假文凭等。
“社会环境中的这些虚假现象和欺诈行为对社会个体产生不良影响,促使人们作出非理性的选择,让人觉得说实话对自己不利,为了有利于自己只能说谎。因此,在这种大背景下,许多人选择说谎。另外,中国特殊的人文、社会、历史制度形成了一种怪现象,即不说假话办不成大事、不说谎话难以很好生存。”杜丽群说。
杜丽群认为,当前一些人热衷于说谎的根本原因在于,说谎的成本很低。“我们经常看到这样一些报道,如开发商说谎骗取业主的信任等,还有不少因说谎导致家庭不和睦、雇主和雇员冲突、邻里之间关系紧张、朋友之间反目成仇等社会不和谐的现象。人们之所以抱怨说谎已成为一种风气,确实是因为当前说谎的成本太低。而另一方面,因为说谎能够降低成本、提高收益,才导致有些人什么瞎话都敢说、什么谎都敢撒,而说谎者不需承担任何责任,更不会受到严厉的处罚”。
“造成当前说谎成本低的原因主要在两个方面。”杜丽群说,一方面,甄别谎言的机制尚未形成,调查谎言的难度很大。中国是个关系社会,很讲人情,一个说了谎的人不会在熟人中承认自己说谎,否则会影响人们对他的评价,别人在熟人中也很难查验他是否说了谎,因为这会毁掉调查者不少的社会关系。这样一来,由于调查说谎的难度大、成本高,使得说谎者不费吹灰之力就可以通过说谎赢得利益。另一方面,谎言被揭穿之后的惩罚成本也小。一个人在社会生活中说谎被揭穿之后,如果是小谎,大家一笑了之;如果经常说谎,大不了大家不相信他的话,以后不再有任何交往而已,但是对其个人生活的影响并不大。很少有人会因为说谎而被社会鄙视和隔离,甚至有时说谎者还会被看作是生活的弱者从而得到原谅和多余的同情。
就企业而言,其诚信缺失的原因就更为复杂了。“企业诚信缺失原因是多方面的,而且是非常复杂的。首先一大原因是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完善,对暗箱操作提供了更多的空隙,由于市场经济活动数量大、变化快,加之信息公开披露没有实现,交易双方信息严重不对称,又由于市场管理、市场监管信息反馈等方面缺乏完善的制度,这些给企业失信和欺诈提供了可乘之机。”杜丽群说。
此外,杜丽群还认为,企业说谎欺骗消费者的行为与个别地方政府的行为也有一定的关系。
“个别地方政府以地方保护主义为出发点,对假冒伪劣商品包庇和纵容,由于个别地方政府监管缺失,企业对消费者不讲诚信不负责任的行为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抑制。”杜丽群说,从社会管理的角度看,目前对于企业的说谎失信行为还没有比较好的法律法规加以约束和制约,特别是失信的惩戒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
对于如何提高个人和企业说谎者的成本,杜丽群给出自己的建议:从社会管理角度看,一方面,要加大惩罚力度,增加说谎者的交易成本。根据说谎者的行为动机和结果,应进行指责、道德谴责、严厉惩罚;对那些产生严重后果的说谎者,应给予经济和行政处罚。另一方面,应对个人或企业的信誉及彼此之间的信赖感赋予较高的权重。一旦说谎的成本实现,其后果将是作为个人或企业这一个体所无法承受的,因此在准备说谎前个人或企业都必须首先考虑说谎的成本,以避免承受不能承受的说谎成本。
打造诚信社会需明确责任主体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程红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面对当前艰巨的诚信社会建设任务,需要人们寻找新的思路和方法,而创新社会管理模式则正是打造诚信社会的关键。
“打造诚信社会,应明确各级政府是建设诚信社会的首要责任主体,在社会管理创新中加强政府公信力建设。政府的公信力是诚信社会的基石。人无信不立,国无信则衰。一个良性的社会应当形成政府、社会、个人完整的诚信链条。在整个社会诚信体系中,政府的诚信即政府的公信力则始终处在核心和主导地位。人们常说‘提纲挈领’,在诚信体系建设中,政府就处于‘纲’与‘领’的地位。”程红说。
程红认为,强化和提升政府的公信力,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环节,是诚信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具体来说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要实现信息公开化。个别地方政府之所以出现诚信危机,是因为长期以来,从地方政府的机构设置、人员的招录升迁、职责权限到权力的运行规则、程序、方式等都很难为外人所知。因此,阳光政府的建立是政府取信于民的重要途径。
“其次要实现权力的有限化。地方政府部门应坚决避免角色的越位与错位现象,尽快实现政府角色向服务型的转变,推动社会管理向精细化、前端化管理转变。”程红说。
此外,程红认为,还要完善对地方政府部门权力的监督机制。在地方政府部门内部,要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衡的原理,解决权力过度集中的难题。在外部,则要充分发挥各级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确保政府部门行为的公平性与公正性,确保政府官员的言行一致性与可核查性,从而形成政府部门与社会之间相互信任的新关系。
在提升政府公信力的基础上,杜丽群认为,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还存在不少问题和亟待改善的地方:
“管理部门要创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给市场主体一个长期的预期,使他们能够在一个透明的、可以预见的环境下生存发展,而不需要通过说谎或讲假话来获得预期的收益,以便为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提供制度保障。”杜丽群说,由管理部门和专业机构建立规范的打假渠道,接受举报,进行调查和处理。为了避免腐败,调查过程和处理结果应该透明、公开、公正、公平。
杜丽群认为,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还要完善法律法规,加强执法监督和查处力度。对说谎的治理应该是一个综合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部门和民间、立法和执法等部门多头并举。政府、企业和社会应努力推崇、鼓励坚持原则和说真话的人,让说真话者不吃亏,让说谎者无处藏身,逐步形成一种良好的社会风气。
“还要建立公民诚信档案,让说谎者为说谎付出沉重代价。随着我国网络系统日渐发达,可以考虑利用网络平台,通过整合司法、金融、税务、交通、质检等部门的资源,以公民的身份证为载体,录入个人的基本信息,采集各类交易记录,披露失信情况,建立公民诚信资讯档案。这个档案可以通过网络平台共享,而且可以通过立法使得一些有不良信息的公民,在社会交往包括信贷、就业、职务升迁等方面受到相应限制,以此来规范公民的行为。”杜丽群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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