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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60律师愿帮河南小伙向法院讨公道

    日期:2007-01-15     作者:侯伟胜    阅读:2,353次
    1988年出生的河南小伙曹永凯被东莞市人民法院冤枉一事有了新进展。

1月8日,东莞市人民法院副院长陈莫强,专门约见当地媒体记者,称曹永凯案中无失误。但驻马店当地律师认为,东莞市人民法院的做法已经侵犯了曹永凯的合法权益,应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其损失。

东莞市法院:曹永凯案中无失误

1月8日,陈莫强在媒体见面会上称,东莞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张继雄在网上看到相关报道后非常重视。东莞市法院院长、副院长以及各庭庭长立即进行了集体讨论。之后认为,东莞市法院对该案件的审理,是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的,并不存在操作失误。该院2005年因被冒用姓名,收到“空降”判决书愤而起诉的案件有6宗。2006年开始,处理此类因自报姓名造成“乌龙”的案件,法院在接到投诉后,只要有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查证属实,一般都交由审理原案件的法官进行补充裁定,更正原先的判决。

陈莫强说,法院每年审理的案件中,有很多涉及犯罪嫌疑人自报姓名的,如果其中有10%的错漏,而当事人都要求得到国家赔偿的话,法院就没法开展正常审理工作了。

专家:东莞市法院应担主要责任

对此,河南政法学院法学教授肖遂康认为,平舆青年曹永凯被判了6个月有期徒刑,是典型的“乌龙”案,而东莞市法院召集当地媒体记者,称“在曹永凯案中无失误”,这是不成立的。东莞警方没有查清嫌疑人的真实身份,有一定责任;东莞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过程中,未把握好嫌疑人的真实身份,也有责任;但东莞市法院是刑事诉讼的最后一关,最终认定嫌疑人有罪无罪也是法院作出的。从事件本身看,曹永凯确实无罪,而东莞市法院认定其有罪,应承担主要责任。

肖遂康还提出,因为此案是刑事案件,按照《国家赔偿法》有关规定,曹永凯可以要求东莞市法院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

针对陈莫强的“无误”说法,河南法学界很多人士纷纷发表不同看法。

河南仟方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孟国涛说,陈莫强的“无误”说法,明显是不符合事实和法律规定的。从后来调查的事实情况来看,曹永凯本身根本没有犯罪,而东莞市法院在审判程序中,没能依法发现有关侦查和起诉机关的错误,并核实清楚真正犯罪人的身份,而是张冠李戴对无辜的曹永凯本人认定有罪还判刑,且判决书已送达曹永凯本人,这本身就是错误的,明明是错案,东莞市法院不能仅仅下发一个更正裁定就算了。

对于东莞市法院2005年已发生6宗被冒用姓名收到“空降”判决书愤而起诉的案件,驻马店中级法院一位法官称,“我20多年的法官生涯中,还没有遇到一宗这样的案子。

河南裕达律师务所主任刘朝旺也说,他办案十多年,从没遇到过此类“乌龙”案,他对曹永凯的遭遇表示同情,经集体商量,他们所60余名律师愿为曹永凯无偿提供法律援助,帮其依法讨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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