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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召开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座谈会

    日期:2011-05-12     作者:北京律协    阅读:8,037次
  
图为李公田同志听取律所负责人的汇报
 
图为与会人员交流讨论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办发[2010]30号文件有关精神,切实加强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5月5日,市司法局副局级领导李公田同志到北京尚公律师事务所调研并举行座谈。市局律管处副处长柴磊,市律协副会长王隽、副秘书长王笑娟,东城区司法局副局长王佩茹、公律科科长兼区律协秘书长王晓峰及律所主要负责人参加了座谈。

    尚公所1996年5月成立,现有注册律师76名。该所党支部成立于1998年1月,现有党员18名。经过10余年的发展,律所逐步建立了一套比较完善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该所于2011年4月由市局批准组织形式变更为特殊的普通合伙律所。

    李公田同志在座谈会上宣读了市司法局批准尚公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由普通合伙变更为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决定;尚公所主任李庆律师、管委会主任宋焕政律师、党支部书记郭珊律师分别就律所基本情况、律所内部管理制度和律所党建工作进行了汇报,随后,与会人员进行了热烈的交流和讨论。

    李公田同志对尚公律师事务所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特别是颇具特色的合伙人准入制度、合伙人业务风险金制度、律师和律师助理薪酬定级制度和合伙人退休制度给予了充分肯定。

    结合今年即将开展的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工作,李公田同志谈了他的看法:

    1、律所内部管理是律师管理工作的基础。律所是律师最直接的自律管理组织,对于律师执业的管理应该是最直接,最有力的,律所在管理中要依法依规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认真加以执行。


    2、充分发挥律所主任和合伙人的作用。律所内部管理工作要建立适合律所发展的体系机制,充分发挥律所主任、合伙人的作用。一是明确律所负责人、合伙人的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对律所负责人谈话提醒制度和问责机制,督促律所负责人切实加强对本所律师执业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二是负责人、合伙人要对本所的实习律师和调入本所的执业律师政治表现、个人品行、执业经历认真调查审核,切实把好“入口关”;三是负责人、合伙人要做好律所聘用人员和律师的社会保险等各项福利保障工作,落实对律师的奖惩制度,律师事务所发生重大管理问题的,要对负责人视其管理责任以及失职行为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3、要按照中办发[2010]30号文件精神抓好律所内部管理工作。完善以决策程序、人员管理、风险控制、质量控制、收益分配等为重点的内部管理制度,探索建立符合本所实际、有利于促进所内规范建设的分配制度,有效解决一些所由分配体制而导致的手段上无法管、管理者不敢管、律师不服管的问题。

    4、加强对律师执业活动的指导监督。律所要建立健全与《律师法》相配套的所内管理制度,完善律师诚信执业、规范执业等各项监督惩戒机制,切实加强对本所律师执业活动的指导监督。

    5、加强律师的教育培训工作。一是加强律师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开展律师队伍社会主义理念教育,培育和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执业精神;二是大力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建立健全律师诚信执业制度,大力加强律师行业作风建设,切实解决律师行业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三是加强律师业务素质建设,大力加强律师教育培训工作,完善培训体系,健全培训机制,提高培训水平。

    6、重视律师事务所的文化建设。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能够增强律所凝聚力、创造力、持久力,律所文化对事务所长期业绩有着重大影响,对事务所稳定起决定作用,是事务所实现规模化、品牌化的推进器,要引起律所的高度重视,通过文化建设,促进律所的发展。

    7、以党建促进律所的科学发展。要坚持律师的政治定位,坚持党的领导,重视支部建设,不断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加大对律师党员的培训力度,积极做好创先争优工作。党建工作一定要做实,要和促进律所科学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

    8、律所组织形式变更后面临的新机遇,新起点。律所组织形式变为特殊的普通合伙制,从管理和专业上有效控制了律师的执业风险,缩减了连带责任,对律所、合伙人权益的保护有积极的作用,对律所实现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是一个有益提升。尚公律师事务所要充分利用好组织形式变更后的优势,加大内部管理工作的力度,特别是制度的建设和执行;要重视律师工作的拓展领域,跟紧国家经济高速发展的步伐,注重管理经验摸索发展的新路子,使律所管理水平得到明显提升,取得更大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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